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关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今天聊一个走私废物的案子。

2013年1月到2014年1月,3家公司和8个人合伙干了一件事:他们在韩国找到了一批工业废料高炉灰、高炉渣,说白了就是炼钢铁剩下的废渣。这些废渣虽然含有一定量的铁,但里面也混着大量有害物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

为了赚钱,他们把这些废渣伪装成铁矿砂,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口。

一年多时间里,他们一共干了14票,走私了近6万吨废渣入境。

这批废渣的问题有多大?走私前在韩国就因为发热发生过爆炸,入关后发热冒烟、扬尘多、异味大,装卸工人和周边群众多次举报。

案发后,法院认定3家被告单位和8名被告人均构成。3家公司被罚50万到250万不等;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并处罚金。

废物如何认定?能回收利用,还是废物吗?

有被告人认为高炉灰、高炉渣里含有铁,可以回收利用,能变废为宝,不应该算废物。但法院却认为能回收利用,不代表它不是废物。

根据规定,高炉灰、高炉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虽然里面含铁,但这些废渣入境后回收利用时严重污染环境,相关企业被责令停产。近5万吨废渣已经流入国内,大量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对空气、土壤、水流造成长期危害。

样品没了,还能定罪吗?

本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14票货物中,前两票因为超过样品保留期限,已经无法取样鉴定。那么这两票货物没有经过鉴定,能否说它们是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法院的回答是虽然没有样品,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

前两票货物,被告人本人承认是高炉灰、高炉渣;QQ聊天记录、邮件、微信记录里,他们多次提到不能说是炉灰、只要能赚钱就行等话语。

当所有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时,即使样品灭失了,也不影响认定。法院最终将前两票也计入了犯罪数量。

这个认定规则对走私废物案件的辩护有重要影响。如果涉案货物已经灭失、无法鉴定,辩护律师可以主张证据不足;但如果案卷中的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同类货物鉴定结论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仍然可以认定其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我是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注我,一个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