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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雷霆护航”行动启动以来

江门交警紧盯酒驾高发时段

采取“定点查缉+流动巡控”相结合的方式

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现对近日查获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守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险!

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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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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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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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1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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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1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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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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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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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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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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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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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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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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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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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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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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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酒精麻痹了判断力

让驾驶人铤而走险试图逃避查处

酒精还会麻痹神经、降低反应速度

让驾驶人视线模糊、操作失控

严重威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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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驾驶小车上路,结果酒气发作,连人带车冲入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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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驾车途经某路段,因不胜酒力,直接撞上路边车位停放的车辆。

酒驾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24)中规定,饮酒后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的危害

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

视觉障碍加大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人,只能看到一小部分的周围环境。

4

心理状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5

疲劳驾驶

饮酒后,驾驶人会出现困倦、打瞌睡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开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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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严守法律红线

杜绝酒后驾车!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