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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国家的平民在私欲的驱动下践踏法治,那叫犯罪;但如果这个国家法治体系的最高缔造者们,为了私怨和所谓的面子,公开选择用最原始的私刑肉体消灭政敌,这该叫什么?

美国人极其习惯于将他们的“建国先贤”(Founding Fathers)供奉在神坛上,仿佛他们是掌握了绝对理性与文明密码的半神。我们习惯了看他们在费城运筹帷幄,在《联邦党人文集》里字斟句酌地探讨分权与制衡。

但在1804年的7月11日清晨,哈德逊河畔的一声枪响,把这层神圣的滤镜砸得粉碎。

这一天,现任美国副总统阿伦·伯尔(Aaron Burr),与前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新泽西州的威霍肯悬崖边,进行了一场生死决斗。结果是汉密尔顿腹部中弹,次日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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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是美国建国史上最荒诞、最灰色的一页: 两个亲手写下合众国法律框架的顶级政治精英,在法治已经初具规模的1804年,退化成了通过决斗解决争端的古典赌徒。

——后世的戏剧和文艺作品极其喜欢把这场决斗浪漫化,塑造成一场关于尊严、宿命与荣誉的史诗对决。但历史的细节,往往冷酷而充满精明的政治算计。

首先,在1804年,无论是他们出发的纽约州,还是决斗发生地新泽西州,决斗在法律上早已是明令禁止的重罪。任何参与决斗导致他人死亡的人,在法理上都等同于蓄意谋杀。

作为当时美国最顶尖的法律头脑,汉密尔顿和副总统伯尔比谁都清楚这一点。但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两个人展现出了极其高超的“合规技巧”: 他们没有选择在纽约动手,而是特意坐船横渡哈德逊河,来到了对决斗罪处罚稍轻的新泽西州悬崖。他们带去的随从和医生,在两人拔枪决斗的那一刻,集体转过身去背对现场。

为什么要背对?因为这样一旦上了法庭,这些证人就可以在法官面前理直气壮地宣称:“我没有亲眼看见任何人开枪,我只是听到了声音。”

看,这就是美国顶层精英对法治的“敬畏”——他们不是不遵守法律,他们只是在用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精深理解,合法地去钻法律的空子,以完成一场私刑。

在传统的叙事里,汉密尔顿被塑造成了一个纯洁的悲剧圣人。 因为在决斗前夜,汉密尔顿在遗书里高调地宣称,基于宗教信仰和道德,他不打算把子弹射向副总统伯尔,他决定在第一轮射击中“浪费掉自己的子弹”(Throw away his fire),用自己的高尚来羞辱对手的残忍。

如果历史只停留在这一页,那它确实是一部高尚的英雄悲剧。然而,历史之所以是灰色的,是因为后来的历史研究与科学考证,给这段高尚的宣言蒙上了一层浓厚的疑云。

百年后,历史学家对当年决斗使用的那对特制决斗手枪进行了X光扫描,确认了一个惊人的机械细节:汉密尔顿的手枪,其实暗藏了一套极为隐秘的 “ 轻触式扳机 ” ( Hair Trigger )。 只要开启这个机关,轻轻一碰就能在零点几秒内激发子弹。

决斗当天,是汉密尔顿利用先选枪的权力,挑选了这把暗藏玄机的武器。并且,根据现场的弹道、上方树枝折断的痕迹以及这套敏感的机构,不少历史学家认为,汉密尔顿在当时 很可能 首先击发了子弹。只不过因为那个作弊般的扳机太过敏感,导致他在举枪或瞄准的过程中提前走火,子弹擦着伯尔的头顶飞过。而对面的副总统伯尔,则在惊吓之余冷静地瞄准,一枪要了汉密尔顿的命。

这并不是说汉密尔顿在遗书里撒了谎,但至少,他的行为与他的道德宣言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既然他已经决定要“放空枪”,为什么还要特意选择并开启一把带有轻触式扳机、更容易走火的致命武器?

这一机械细节的发现,让后世很难再把汉密尔顿塑造成一个毫无杂质的道德圣徒。历史没有绝对的黑白,只留下一口充满了虚荣、恐惧与技术算计的灰色深井。

——7月11日的悬崖边,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正义的答案,只留下了一个群体性精神分裂的合众国。

汉密尔顿死后,在建国神话的包装下,他主动应战的荒诞与那把手枪里的隐秘机关被公众刻意忘记,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几近完美的道德神话。而活下来的副总统伯尔,政治生命迅速终结,此后更卷入扑朔迷离的“西部阴谋案”,长期旅居欧洲,晚年潦倒。

这两位建国先贤用他们的子弹,给美利坚的法治上了一堂极其讽刺的启蒙课:最完美的制度,往往是由一群最不完美、甚至在私底下充斥着瑕疵的凡人建构起来的。

制度的伟大,不在于它的设计者有多么高尚,而在于即使制度的设计者自己也会被虚荣、权力与私怨吞没,这套制度依然可能在他们身后,顽强地推着这个国家继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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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关于7月11日的另一个选择】

——1960年的7月11日,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文学圣经《杀死一只知更鸟》出版的日子。我为什么放着这本深刻影响了美国种族与司法认知的名著不写,偏偏去写一场两百年前的狗血决斗?

这就是我常说的,《美国灰历史》不是一部面面俱到的通史,而是一份个人的历史观察。我之所以刻意避开《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因为这本书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公众在面对历史创伤时,集体的道德赎罪彩票。

大家太喜欢小说里那个完美的白人律师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了。他勇敢、理智、高尚,在南方小镇充满偏见的法庭上,为一名被诬告强奸的黑人青年做出了近乎无懈可击的辩护。无数美国人看着这本书流泪,觉得这就是美式正义的化身。

人们极其容易沉浸于阿提克斯·芬奇这一近乎理想化的道德典范中,却往往刻意忽略了哈珀·李在小说里写下的那个无比冰冷的灰色结局:即使有最完美的律师,有最铁证如山的无罪证据,那个无辜的黑人青年,最终依然被全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冷酷地判处有罪,并在随后的绝望逃跑中被开枪射杀。

1960年7月11日这本书出版时,现实中的美国南方各州法院,依然在合规地利用各种程序,把有色人种死死挡在陪审团的大门之外。

如果说正文里的汉密尔顿决斗,展示了美国精英阶层如何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 “ 非法谋杀 ” ;那么《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内核,则展示了美国平民阶层如何利用合法的陪审团制度,去完成一场对弱者的 “ 合法谋杀 ” 。

当法治退化成需要靠运气去赌的道德彩票时,这个体制本身就已经死在审判席上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定要把汉密尔顿留在正文。因为比起文学塑造的圣人彩票,那颗在7月11日清晨射穿财政部长腹部的绅士子弹,才更能让我们看清美国法治在诞生之初,最真实的灰色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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