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荥经国润
关于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
严青水厂为我县城区唯一供水厂,取水口位于安靖乡安乐村五组,该取水口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等法律法规,荥经县公安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荥经县水利局、荥经县国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现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联合发布告知如下:
一、保护区划定范围
安乐村五组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底栏栅坝的渠道、 底栏栅坝至上游1100米凰仪四级电站的全部河道和渠道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底栏栅坝,渠道右岸纵深50米, 左岸至相岭河河岸的陆域范围;底栏栅坝至上游1100米凰仪四级电站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水平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二、一级保护区全面禁止下列行为
严禁垂钓、游泳、戏水、露营、放牧、捕捞、清洗衣物、农具、车辆等污染水体行为;
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尸体、油污、农药化肥、各类废渣废液等污染物;
严禁翻越、拆除、损毁、挪动水源界桩、警示标牌、隔离围栏、安防监控、取水设备等防护设施;
严禁私搭乱建、开垦种地、采砂取土、开山采石、搭建养殖场、堆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无关车辆、船舶禁止驶入停靠,严禁剧毒、危化品运输车辆途经核心取水区域;
无关人员严禁擅自进入坝体、取水泵房、取水廊道等反恐关键部位逗留、破坏。
三、违法违规相应法律责任
损毁保护区界标、围挡、警示设施,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在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排污等,个人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违规设置排污口,处以20万—5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追加50万—100万元罚款;
故意损毁取水大坝、供水设施、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触犯反恐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门依法从重查处;造成大面积停水、群体性饮水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巡查管控、阻挠工作人员履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四、举报电话
荥经县生态环境局:0835-7633700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0835-3577786
荥经县水利局:0835-7622808
荥经县花滩镇派出所:0835-7738263
荥经县安靖乡政府:0835-7731023
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5-7623303
荥经县国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1894287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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