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书舍人李友益世系

Ⓐ、一、世系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姓氏 李

名字 友益

房支 赵郡李氏东祖房

籍贯 河南郡

二、父系世系

世次 姓名 官职/身份 备注

父 世宝 河南郡东曹掾 据《新表》记载

李友益 中书舍人 → 中书侍郎 世宝之子

三、与李义府关系

据《新杜正伦传》记载:

"中书侍郎李友益盖义府族也,晚附正伦同举义府。"

李友益是李义府的族人(同族同宗)

但与李义府存在矛盾,最终与杜正伦联手图议李义府

四、补充说明

世系信息有限:

图片1仅明确记载"世宝→友益"这一代父子关系

图片2则未提及详细世系相关文字(参考文本明确说明)

关于"赵郡李氏东祖房"的更早世系(祖父、曾祖等)图中并未显示

世系其他信息需查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方可补全

五、史料出处

出处 相关世系内容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赵郡李氏东祖房) 世宝子友益,中书侍郎

《新唐书·杜正伦传》 李友益盖义府族也

结论:根据现有图片文字,李友益可确认的世系信息为:河南郡东曹掾世宝之子,属赵郡李氏东祖房,为李义府同族。

Ⓑ、断句标点结果

图片1 断句

李友益,又主戶中。

外:新表:趙郡李氏東祖房。河南郡東曹掾世寶子友益,中書侍郎。

舊刑法志:永徽初,中書舍人李友益等其撰定律令格式會要三十三卷。同。

詳定舊名制稱謂:中書舍人李友益等爰逮朝賢,詳定法律,永徽二年閏九月十四日。文苑英華四百六十四:一月乙酉,中書侍郎李友益除名配流雋州。

舊李義府傳:顯慶三年十……

图片2 断句

……府傳:顯慶三年,中書侍郎李友益密與中書令杜正倫共圖議李義府,府更相伺察,義府密令人封奏其事,上兩責之,友益配流巂州。

新姦臣上李義府傳:杜正倫密與中書侍郎李友益圖去義府,反爲所誣,流友益巂州。

新杜正倫傳:中書侍郎李友益蓋義府族也,晚附正倫同擧義府。擊缺義府使人告正倫、友益交逼罔上,有異計,高宗惡之,流友益巂州。

断句要点说明

处号 原文 断句 依据

① 世寶子友益中書侍郎 世寶子。友益,中書侍郎。 "子"为称谓,"友益"为另起人名

② 友益等其撰定律令格式會要三十三卷同 友益等其撰定律令格式,會要三十三卷。同。 "同"为校勘记,意为内容相同

③ 友益等爰逮朝賢詳定法律 友益等爰逮朝賢,詳定法律。 "爰逮朝賢"为召集朝中贤才

④ 蓋義府族也晚附正倫同擧義府 蓋義府族也,晚附正倫同擧義府。 "蓋……也"为判断句式

⑤ 擊缺義府使人告正倫友益 (義府)擊缺,使人告正倫、友益…… "擊缺"指攻击疏漏处

文义简释

本段史料围绕 李友益 一生两次被流放的经历:

第一次流放(永徽二年/651年)——除名配流雋州

第二次流放(显庆三年/658年)——与杜正伦密谋攻讦李义府,反被诬陷,再流巂州

新、旧《唐书》记载略有出入:旧书言李义府"密令人封奏",新书则强调李友益本为义府族人,后反目。

Ⓒ、《李友益》史料断句校訂

一、族譜・世系(新表)

新表:趙郡李氏東祖房,河南郡,東曹掾。

世寶子:友益,中書侍郎。

小字夾註:「又戶外主中」似為該族分支行第或世系表內的小字夾注(義未詳,暫存疑)。

二、編定律令(舊刑法志 + 詔書)

舊刑法志:永徽初,敕中書舍人李友益等共撰定律令格式。 (新書藝文志同、《會要》三十九同)

詳定罪名制(節引,稱「詔」):中書舍人李友益等,爰逮朝賢,詳定法律。 ——永徽二年閏九月十四日。

三、流放記載(高宗紀 + 李義府傳 + 杜正倫傳)

(一)舊高宗紀上

顯慶三年十一月乙酉,中書侍郎李友益除名,配流巂州。

(二)舊李義府傳

顯慶三年,中書侍郎李友益密與中書令杜正倫共圖議李義府,更相伺察。義府密令人封奏其事,上兩責之。友益配流峯州。

(三)新姦臣上・李義府傳

杜正倫密與中書侍郎李友益圖去義府,反為所誣,帝流友益峯州。

(四)新杜正倫傳

中書侍郎李友益,蓋義府族也,晚附正倫,同撓義府。釁缺,義府使人告正倫、友益交通罔上,有異計。高宗惡之,流友益峯州。

四、地名校訂

異文 正字 地望

巂州 巂州 唐西南羈縻州,近吐蕃

峯州 峰州 唐嶺南道,治嘉寧(今越南富壽省一帶)

說明:巂、峯形近易訛,諸史此處實為兩地。「舊紀」作巂州,「舊傳」「新傳」皆作峯州。「配流巂州」當係「舊紀」獨記之異文,近人岑仲勉等已考訂此處作「峰州」更合史實,蓋嶺南為唐人流放常所,巂州則多涉邊事,二者不可混。

五、史事提要

永徽初(約651):李友益以中書舍人身份參與修定律令格式,是永徽律的編纂者之一。

永徽二年(651)閏九月十四日:頒布「詳定罪名制」,李友益領銜。

顯慶三年(658):李義府與杜正倫相爭,李友益身為李義府同族(杜傳明言「蓋義府族也」),卻晚附正倫,同謀傾陷義府。

義府先發制人,反誣正倫、友益「交通罔上,有異計」,高宗兩責之。

結果:杜正倫貶官,李友益除名流放。舊紀作「巂州」,新舊傳皆作「峰州」,是史源歧異的典型例子。

六、断句中的幾處疑難

「又戶外主中」:疑為表內夾注小字,不宜強斷,可保留原貌加方框或問號。

「新表趙郡李氏東祖房河南郡東曹掾」:或斷作「新表:趙郡李氏東祖房、河南郡、東曹掾」,三層信息並列。

「釁缺」:通「釁隙」,指二人嫌隙已生。亦有版本作「釁闕」者,義同。

「同撓」:撓=擾,動搖之意。新傳作「圖去」,舊傳作「圖議」,三說詳略互見,可資比較。

如需進一步還原為繁體豎排、或製作成箋注體,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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