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告人王XX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面临重刑,几乎看不到希望。然而,吕泽宇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扭转局面。最终结果令人意外,究竟律师是如何做到的?背后的关键又是什么?
在山西的商业领域,从事煤炭采购业务的王XX,在一家实业公司担任煤炭采购业务负责人。20XX年,公司与两家公司开展业务,原本一切按部就班,业务进行得较为顺利。王XX一直专注于公司的采购工作,为公司的运营尽心尽力。
然而,到了XX月至XX月期间,情况急转直下。公诉机关指控王XX,在与这两家公司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该两家公司为其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XX顿时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深知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将面临严重的刑罚,公司的运营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他辩解称,自己是为了解决公司购进裸煤无增值税票无法销售的经营问题,找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补进项”,主观上并无骗取税款的故意,并且相关税款已全部补缴,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感到孤立无援,内心充满了焦虑和绝望。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王XX了解到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吕泽宇律师从2021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王XX听闻吕泽宇律师在处理金融、合同等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便决定委托他。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作为一名有着扎实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他全面梳理本案证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情况说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他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是否真实存在、被告人让他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涉案发票抵扣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损失数额。
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构建了核心辩护观点。他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目的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系为“补进项”而让他人代开发票,并非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不符合该罪主观构成要件。同时,经税务机关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应纳税款已由开票方依法申报缴纳,受票方也已将相关税款补缴入库,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该罪量刑更轻,且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向法庭提交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最终,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王XX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对吕泽宇律师充满了感激。吕泽宇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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