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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菲律宾的领土范围由三个国际条约确立,即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属北婆罗洲边界条约》。这三个条约将菲律宾的西部边界定在东经118度线,而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均在该线以西,不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内。

1935年菲律宾自治宪法确认了这一领土范围,独立后也长期认可。直到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才突然改口,通过修改宪法、颁布法令等方式,将黄岩岛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纳入主张范围。

报告分析指出,菲律宾在不同时期使用地理临近、先占、条约边界等不同理由主张主权,但地理临近在国际法上根本不能作为领土主张的依据。美国方面早在1935年就已明确否认菲律宾基于“地理邻近”的南沙主张。

报告点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菲律宾意图突破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所限定的领土边界,这种做法冲击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条约体系和领土边界规则。如果一国可以随意改写条约边界,国际法将失去公信力,中小国家反而最吃亏。

报告结论明确:菲律宾在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领土主张,缺乏基本的历史依据,且明显违背有关领土取得的国际法规则,不具备历史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