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长沙发布:

近日,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长沙市成立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7月11日,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有媒体曾说,“这虽然是小事,……”;而干部职务被停掉,这无疑是一件大事。

(见极目新闻《霸占他人车位8天宁赔500也不愿道歉,莫让扎人心的“小恶”肆意妄为》)

停了一下车的“小事”,却导致干部职务被停掉的大事,看起来有点不对称,也就是有点冤。

可以说,如果无意停错了车,或者应急停错了车;然后及时纠正、诚恳道歉,那确实是一件小事。

但是,彭某某有条不紊地、一步一步把“小事”办成了“大事”,直至成为全网舆情、全民愤怒的大事。

占用他人车位,没留联系方式,让车位主人无法联系她;

临时停车,给物业留的是错误的电话号码,让物业人员无法联系她;

然后对物业撒谎,说在外地出差,事实上是人在单位上班;

其后再一次对物业撒谎,说在外地出差,事实上是人在家里休息;

警察先后两次来到现场,解决纠纷,都未能终结纠纷;

再后,东华社区、小区物业、秀峰派出所、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等单位,

参与或多次参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6次调解才解决了这次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的纠纷。

随意占用他人车位、给别人制造麻烦、一而再撒谎不诚实、拒绝道歉,在彭某某看来或许是一件芝麻绿豆的小事。

但是社会大众的看法,就不一样了,这完全变成了一件不可忽视的大事:

除了侵占他人财产权益以外,耗费了如此巨大的公共行政资源,也就是耗费了全体纳税人的资源,便已成了大事;

同时,一个不讲公德、不守诚信的公务员,怎么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兢兢业业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而且,这样的人在领导岗位上,如何能够带领一班人,做好本职工作?如何取信于民、让人民放心和信赖?

还有一篇文章发问:《副处长霸车位拒道歉尽显傲慢 霸车位不挪还报警是谁惯的》,该文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这或许是需要大众思考追问的问题。

但愿大家多多追寻当事人本身的原因。

首先,不要把主要责任归于父母。尽管父母的家教对孩子的成长影响重大,但是多次叛逆期之后,成长就是自己的问题。

难道我们忘了?事物发展变化从根本上说是由内因决定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其次,不要习惯性思维把责任推给学校,什么分数决定论、唯分数论啦,请一边去。

同样的学校、同样的教育环境,出来的学生,难道不是绝大多数都成了守法遵纪恪奉公德的好公民吗?

再次,不要把责任归于身边的人,千方百计为失德违法者解脱。

针对彭某某此案,有律师说,“物业公司负有车位秩序管理义务,未能及时协调、联系占位车主,未尽合理管理职责,当事人也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此案中物业公司及时想方设法寻找占车位者,告知受害者,便已尽到责任,余下的事是当事人和执法者的事。

物业不是执法者,只是为业主服务,没有其他权力和义务。占车位者不让位,物业管不了,也没有管到底的权力和义务。

这位律师还说,“维权应采用合法途径,锁车、围堵等过激私力手段不予以鼓励,否则自身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请问,找到占车位者,车不挪走,不道歉,不补偿,受害者有没有权力在自己的车位里埋桩?

别人强行把车停到你的院子里,你有没有权利锁车、围堵?你在私家领域里做无害于邻里、国家的事,还要受什么限制?

还有,警察到现场来,占车位者不挪车,能不能作为寻衅滋事处置、实施行政拘留?

由此想来,无视他人权益、恶意侵犯他人利益者,是谁惯的?

是法律!

对于无视他人权益、恶意侵犯他人利益者,你想纯粹通过说服教育来解决问题,那就对人类的道德惰性缺乏应有认知了。

道德既是修行起来的,更是法律所强制的;而惰性和放任是人的天性、乃至所有生命的天性。

最后一句话,长沙体育局干部彭某某霸占车位被停职,一点也不冤!而且是必须的,且不应止于此。后续如何处理,大众必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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