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石前
“只需提供银行卡,配合‘完税’,就能领到一笔百万元投资亏损补偿款。”这样一句群聊消息,让钟某先后两次充当诈骗分子的洗钱“帮手”,仅获利800元,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经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隐罪判处钟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4年12月,钟某被拉入一个聊天群,群内一名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主动联系他,声称可为其办理巨额投资亏损补偿。对方告诉钟某,领取清退款会产生税费,但无需钟某出一分钱,只需他提供银行卡,待资金到账后转存到指定账户,便能配合完成“完税”,不仅能顺利拿到补偿款,还能获得一些辛苦费。
钟某此前投资失败,为了拿到“补偿款”,便将银行卡号发了过去。次日,其账户收到5万元“完税款”。钟某按指令取现、转存,并非法获利500元。经查,该笔钱实为被害人邓某的被诈骗资金。
此次取款后,钟某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接受了批评教育并签署了承诺书,明确被告知了此类行为的违法性。然而,这次教育并未让他收手。2026年3月,相似的套路再次上演,钟某再次提供账户接收被害人杨某的被骗资金2万元并取现转存,获利300元。
5月29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钟某进行了讯问,结合全案证据对其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指出,诈骗分子打着“补偿”“退税”“扶贫”等幌子,专门物色“卡农”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赃款,再通过取现、转存切断资金追踪链条。钟某的两次操作,正是这条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他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在首次被警方教育后,仍帮助转移违法所得,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6月8日,高新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钟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所谓“补偿款”“扶贫金”“刷流水”等说辞,不过是转移违法所得的幌子。没有从天而降的补偿款,只有精心设计的陷阱。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取现转账,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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