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获悉,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5%股权正式挂牌转让,项目编号为G32025CQ1000099-8,转让底价2079万元。

此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为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97号(化工园区内),注册资本104751万元人民币,属于国有参股的中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12213N。其经营范围涵盖许可项目:购置并营运合营公司的醋酸装置、一氧化碳装置、醋酸酯装置及其他醋酸衍生物装置和场外设施,销售(含出口)上述装置设施生产或外购的产品(醋酸)和副产品,具体经营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本次转让的5%股权不会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企业管理层也无收购意向。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属于大型国有参股企业,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3954684,目前持有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5%股权,此次拟转让全部持有的该比例股权。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获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批准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为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为国务院国资委,集团企业总部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结束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信息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若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且无不良经营记录,同时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方面,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即视为提交受让申请,需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623万元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提出申请后未参与后续交易、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合同或付清价款等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将作为违约金由转让方扣除。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其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未违约的意向方保证金将在退出交易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项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估值报告等材料内容,完成尽职调查,自愿按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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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情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