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经典动画形象、IP曾经被抢注成商标,譬如“葫芦娃”、“小猪佩奇”、“哆啦A梦”等。
那么,遭遇商标抢注怎么办呢?最近一则阿凡提动画图形商标无效案,给出一套高效维权方案:手握在先著作权,成功宣告对方商标全部无效,实现“釜底抽薪”式维权。
案情回顾
阿凡提骑毛驴动画美术形象,由艺术家曲建方于上世纪70年代原创,拥有极高辨识度,在全国拥有深厚群众基础。
2009年,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通过著作权转让协议,取得了相关作品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及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所有转让合同均于2012年8月在上海市版权局完成官方备案登记。
2006年,著作权共同享有人曲建方曾与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版权授权使用合同书》,授权其在干鲜食品外包装、宣传物料上使用阿凡提形象,授权期限仅三年,到期后双方未续约。
然而,2021年7月,阿凡提食品在第29类、30类、35类三大类别上,擅自申请了三件阿凡提骑驴图形商标,并于2022年先后获准注册。
2024年,上海阿凡提卡通发现后,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25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三件争议商标全部无效。
国知局观点:阿凡提卡通持有在先、合法且尚在保护期内的阿凡提美术著作权,备案转让文件构成完整权属证据;涉案商标人物五官、服饰、毛驴等构图与动画原作视觉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阿凡提食品仅有短期包装使用权,无商标注册许可,授权早已终止,注册行为损害在先著作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三件商标全部宣告无效。
阿凡提食品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被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观点:该案在案证据可以证明,阿凡提卡通经受让取得相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且前述美术作品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诉争商标为阿凡提骑驴造型,与前述美术作品中的阿凡提人物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阿凡提食品虽主张其系经曲建方授权使用阿凡提人物造型形象,但其提交的授权书中仅约定阿凡提食品在部分食品包装上独家使用阿凡提人物造型形象,且约定的是可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而并未授权阿凡提食品注册诉争商标。法院据此驳回了阿凡提食品的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小结
阿凡提案为所有遭遇商标抢注的企业提供了一条清晰的维权路径,也提醒广大企业认识到著作权的重要性!
很多企业只重视商标注册,忽视了著作权登记。阿凡提案告诉我们:当商标被抢注时,著作权可能是最有力的反击武器。一张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直接让对方的商标“自始无效”。
高沃建议企业保留作品创作过程中的草图、底稿、发表记录等原始证据,并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属的有力初步证据。另外,企业应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当发现发现抢注后,越早行动越有利——如果商标尚在初审公告阶段,还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提前拦截,有效避免侵权损失。
来源 | 高沃综合澎湃新闻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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