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立的初衷,是区分商品来源、保护合法经营、鼓励原创创新,但当下大量批量商标诉讼彻底偏离立法本意,演变为针对小微商户、个体门店的收割手段,形成典型商标霸权。从外资 LV 跨类全覆盖起诉,到国内连锁品牌批量围猎夫妻小店,再到空壳公司囤积商标专职牟利,三类滥诉模式轮番上演,中小经营者维权难、应诉成本高,亟须清晰抗辩体系与司法纠偏路径。
公开司法数据显示,LV 相关诉讼总量超 2.7 万起,起诉范围完全脱离箱包主业,奶茶店、鸭血粉丝铺、平价餐饮、房产广告等毫无关联行业全部被纳入起诉名单,批量诉讼俨然成为稳定盈利生意。LV 依托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将源自我国商周柿蒂纹、隋唐宝相花的传统纹样注册定型图案,反向起诉国内普通商户,把全民公共文化资源圈占为私产,在舆论层面 “赢官司输人心”,大众普遍质疑其商标霸权行为。
国内同类乱象同样突出,2024 年以来遇见小面批量发起多起商标诉讼,大量被告是年营收不足十万元的街边小微面馆,双方客单价、消费圈层完全割裂,本地无品牌门店却动辄索赔数万,依靠通用汉字、近似字号挤压底层经营者生存空间。更典型的牟利式囤标案例为英国寐谷资本关联案件,其上游收云公司囤积 173 枚商标,寐谷公司仅两名员工,主营业务与美发行业无任何交集,无法举证商标真实经营使用,却在全国二十省份提起上百起诉讼,依靠外包律所流水线取证、批量起诉,以和解索赔作为核心盈利渠道。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此作出标杆判决,直接认定该行为构成权利滥用,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为同类案件划定裁判标尺。
商标霸权滥诉,本质是将法定诉权异化为收割中小企业的工具。这类案件具备统一特征:原告或为空壳无实体经营主体,或拥有头部品牌资本优势,通过全类别囤标、通用文字 / 传统图形抢注,依托律所批量代理形成完整牟利链条;诉讼对象优先选择资金薄弱、缺乏法律认知的夫妻店,利用商户惧怕停业、高额索赔的心理逼迫私下和解,即便商户无刻意攀附、仅正常使用行业通用名称或传统装饰纹样,也难逃传票。此类行为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与《商标法》“以使用为核心” 底层逻辑,破坏公平营商环境,挤压本土文创、餐饮行业原创设计空间。
面对商标霸权滥诉,中小商户无需被动和解,完整抗辩体系可从四大维度层层突破,直击原告诉权根基,具体如下:
第一,权利滥用抗辩,也是当前最有效的核心路径。庭审提交原告工商信息、商标囤积检索记录、全国批量裁判文书、虚假使用补贴证据,证明其无实体经营、囤标超经营需求、以诉讼牟利,参考张家港寐谷案裁判逻辑,法院可直接驳回全部诉求。
第二,正当使用与在先使用抗辩。若店名、装饰图案使用早于对方商标注册时间,留存早年门头照片、工商登记、经营票据,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主张在先善意使用;若仅使用 “东尼”“宝相花” 等行业通用、传统公共元素,可主张描述性正当使用,原告无权垄断公共资源。
第三,无混淆抗辩。《商标法》第57条明确规定:标识近似不等于侵权,必须“容易导致混淆”才构成侵权。这是很多商户忽略的关键点。聚焦商标侵权核心构成要件,从双方行业、客群、地域、品牌知名度举证,证明普通消费者不会产生来源误判,即便图形、文字近似也不满足侵权认定标准,尤其适用于 LV 奢侈品起诉平价餐饮、跨行业诉讼场景。
第四,反向追责维权成本。2027 年施行新《商标法》第81条,明确恶意诉讼需承担被告律师费、公证、交通等全部应诉开支,商户胜诉后可一并主张赔偿,形成反向惩戒机制。同时应诉期间可同步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无效宣告申请,从根源瓦解对方权利基础。
区分不同滥诉主体,抗辩侧重点各有不同。针对 LV 类外资驰名商标跨类滥诉,重点论证案涉纹样属于传统公有文化元素、自身仅作装饰使用、行业完全隔离无混淆;针对遇见小面类通用文字批量起诉,聚焦地名、行业通用词正当使用、本地无品牌布局、不存在客户混淆;针对寐谷式空壳囤标企业,集中举证无实际经营、大规模囤标、全国批量牟利,主张权利滥用。司法层面应当统一裁判尺度,摒弃机械图形、文字近似判定标准,拒绝不分行业、不分主观过错一刀切高额赔偿,严格限缩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适用边界,区分恶意仿冒与传统纹样、通用名称善意使用。立法端依托新版《商标法》,强化囤积商标、恶意诉讼处罚力度,压缩商标霸权生存空间。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沦为资本收割小微商户的武器。商标权有清晰边界,公共文化资源、行业通用名称不属于任何企业私产。司法机关应当穿透式审查诉讼真实目的,平衡品牌私权与市场公共利益,中小商户主动应诉、善用多重抗辩路径,才能打破商标霸权带来的不公困境,让商标制度回归区分商品、鼓励实体经济的本源。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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