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陕西西安,女子半夜跟醉酒男友吵架,男友疯狂踩引擎盖、砸裂车窗扒车阻拦,她情急之下开车强行逃离,致男友被拖行90米摔死,一审法院判她过失致人死亡坐6年牢,检察院抗诉要判更重,死者家属要定故意杀人,女子却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或交通意外,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马悦和焦某是一对情侣,事发当晚,焦某跟一群朋友在烧烤店吃饭喝酒,中途打电话叫马悦过来接他,马悦开着那辆白色捷豹去了,坐那儿待了会儿。
大概夜里0点左右,两人准备走人,焦某喝了酒(血液乙醇含量后来测出来有84.89mg/100ml,属醉酒),非要自己去住酒店,马悦就开车送他。
车开到酒店停车场入口路边停着,俩人因为在酒店入住还是回哪的问题吵起来了,还在车里撕扯了几句,马悦说焦某掐她脖子、掰手腕欺负她,焦某不干了,下车抢她手机,把她按在引擎盖上又推倒在地。
这时候马悦心里又气又怕,趁焦某转身去路边绿化带小便的功夫,赶紧爬上车锁了车门。焦某小便完回来拉副驾驶门,拉不开,拍窗户让开门,马悦死活不理,挂挡就要走。
焦某急了,直接跳上捷豹的引擎盖,对着前挡风玻璃狠狠踩了两脚,跳下来继续疯狂拉拽副驾驶车门,一拳头下去把车窗玻璃砸裂了。
马悦心里发毛,想着赶紧一脚油门溜了吧,别在这儿挨砸了,于是车子启动慢慢往前挪。可焦某没撒手,一手扒着车门把手,半个身子悬在车外右侧,跟着车跑。
马悦见没甩掉,心里更慌,干脆踩油门加速,车速提到大概30到54公里每小时,还间歇性踩刹车想把他颠下去。
这一路从停车点往西拖了大概90米,到了大寨路和民洁路丁字路口过去一点儿,焦某终究没扒住,整个人从车上摔了出去,后脑勺重重磕在地上。
马悦听见那声惨叫和“啊”的喊声,立马刹车回头,看见人躺地上了,赶紧停车打120,跟着救护车去医院挂号交费。
可惜焦某伤太重,当天早上7点26分还是走了,鉴定是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这伤就是在车上拖拽、摔跌、翻滚那一路形成的。
出事后,马悦在医院被公安带走,一开始定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一审认为,马悦明知焦某扒在车外还开车加速甩人,她是急于离开现场,轻信自己能避免掉落致死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判了6年,附带赔家属4万多。
但这个判决谁都没服:检察院觉得被害人过错不能在定罪和量刑里重复用,不该从轻,要抗诉到7年;死者焦某爸妈觉得这分明是间接故意杀人,得重判;马悦自己也喊冤,说焦某先猥亵强奸她、砸车是自害行为,自己不明知他在扒车,是交通意外或正当防卫,坚称无罪。
案子到了西安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了好几轮。法院仔细抠了监控、六七个路人证言、车辆擦蹭血迹、侦查实验(模拟驾驶位看副驾窗外能不能看见人),还听了马悦自己说的“听见啊一声以为压到人了赶紧停”。
最终会如何判决?
首先,马悦到底知不知道焦某扒在车上?
她说不知道,但法院不信。副驾车窗砸裂了,内侧有手扒痕,门板有35厘米擦蹭血迹,路人南某、尹某、任某都证实听见焦某喊“停”并看见他扒车,车开出去有刹车减速。
马悦作为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专注开车时虽说余光不易察觉,但车门外有人砸玻璃、喊叫、车身有拉扯感,她客观上应当感知到,再说她自己供述也提到听见“啊”的一声,说没明知不合常理。
其次,这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间接故意或伤害)?
这是全案最核心的掰头点。检方和死者家属认为,你明知有人扒车还加速、刹车拖行90米,就是放任他死伤,至少是伤,该定故意。
但法院坚持主客观一致:马悦和焦某是情侣,案发前微信还挺腻歪(“我想你了”),没有预谋杀人的动因;她之前焦某拉门时还停过两次车,说明本意不想造孽,最后开车是为了“摆脱纠缠”而非“致他于死地”;她事后立即停车、打120、交费、叫哥哥来帮忙,整套动作是对死亡结果持反对态度的。
她的心态是:知道扒车有点危险,但觉得我一脚油走得快他也该撒手了,或者我踩刹车他能掉下去但未必会死,轻信能避免,这正是刑法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是“放任不管的间接故意”。
再者,过失致人死亡和交通肇事咋区分?
交通肇事危害的是公共交通安全,这案子是特定对象(她男友)扒在她私家车门上,她作为驾驶人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特定人死亡,侵犯的是公民生命权,归过失致人死亡管,不走道路交通安全法那套。
还有被害人过错能不能重复评价?
检察院抗诉说一审定罪用了过错(急了才走)、量刑又拿过错从轻,重复了。
二审认为不重复:定罪是说你主观为啥是过失不是故意,量刑是说在过失基础上,对方砸车、扒车、醉酒挑衅在先,你罪责可以打折,两码事,酌情从轻没问题。
最后民事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只赔实际物质损失(医药、丧葬、交通、鉴定),家属要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在赔列,4万6千多没毛病。
综上,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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