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5月26日晚,山东聊城,38岁男子刘旭(化名)与朋友小赵路过一处路口时,看到一男子脚踹一名坐在地上的女孩。他在上前阻止的过程中,与该男子朱平(化名)产生肢体接触,后警方赶到。
事发近10个月后,刘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审。2025年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平医疗费1564元。一审判决后,刘旭不服提起上诉。今年5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8月13日,刘旭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他已收到法院开庭通知,案件将于8月18日上午9点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
刘旭称,事件发生后,他的人生节奏被打乱,之前与朋友共同经营的台球厅也已停业,目前没工作。他说,自己也是一个父亲,此事对自己家庭影响很大。
女儿因没考好赌气出门,夫妻追出后动手管教
此前一审判决书显示,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大派出所因朱平殴打其女儿,已于2025年3月24日给予朱平告诫。
朱平、妻子赵静(化名)和女儿朱迎(化名)三人对于事件起因的描述大致一致:当晚,朱迎因没考好,想一个人出去走走。赵静跟下楼,并通知朱平。约11时左右,朱平从单位赶来,对朱迎动手管教。管教过程中,刘旭和小赵上前干预,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据判决书,朱平右侧第9、10、11根肋骨骨折,该损伤对人体健康有中度伤害,经鉴定,朱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本案中,被害人朱平及其家属均提到,刘旭有绊摔和出拳、扇脸动作,但次数和程度不一。一审认定的监控记录载明,刘旭两次绊摔朱平,一次扇其脸部。
此前判决:倡导被告人最初制止打人行为,但后续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认为,纵观本案案发起因及发展过程,朱平对他人出面规劝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刘旭最初制止打人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朱平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刘旭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旭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朱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刘旭辩护称,“我和小赵在不知道对方是什么关系的情况下上前制止暴力,还没有行动的时候,对方就无故辱骂我们两个……凑到一块后,我认为这个人情绪很激动又很危险,怕这个人再对我和孩子施暴,我就用胳膊一搂就把这个人放倒了,我采取这种方式制止他就想着把他制服。”
关于被告人刘旭和辩护人所提“刘旭的行为系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刘旭实施绊摔行为的时间节点上看,朱平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与小赵也仅是言语争执,朱平的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存在不法侵害的起因条件。故被告人刘旭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来 源:大河报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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