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记者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了解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因违规发放无实际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罚款 45 万元,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张金辉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潍金罚决字〔2026〕3 号、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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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成立于2013年8月16日,隶属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王金荣。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该行主要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