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7月,陆良县小百户镇一果园内,因沃柑收购标准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升级为治安隐患。陆良县综治中心启用矛盾纠纷调解绿色通道,联动多方力量仅用3个小时,既化解了果品变质、车辆停运的风险,又通过依法调解厘清了双方的法律责任。

口头协议引纠纷

“我们谈好的是整园收购,只要符合剔除青、黑、霉、烂果的标准,剩余沃柑都按1.6元/公斤结算。”陆良果农赵某荣说,6月29日,他与玉溪华宁的收购商张某飞通过网络达成口头收购协议,约定张某飞支付5000元定金后,可进场采摘约50吨沃柑。

7月4日,张某飞依约进场采摘13吨沃柑并支付部分款项。7月5日上午,双方在剩余37吨沃柑的品质认定上产生分歧—张某飞单方主张剩余果品“不符合收购标准”,在未提供检测证明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合同拒绝继续采收。

“我每天雇佣35名工人,日工时费近5000元。”赵某荣表示,对方在采摘果园三分之一沃柑后弃收,将导致剩余果品滞销贬值,且自己长期积累的声誉将受损。为阻止张某飞驾车离开,赵某荣于当日上午驾车拦阻其货运车辆,引发治安隐患。

驾车围堵越边界

张某飞报警后,民警到场责令赵某荣清障,但赵某荣及家人仍以“权益未保障”为由拒不配合。此时,车上密闭的近3吨沃柑正遭受高温暴晒,将出现脱水、变质甚至报废的不可逆后果,同时司机误工、车辆停运等损失也在持续扩大。

“再拖下去,车上的沃柑全坏了,损失更大。”张某飞无奈之下拨打陆良县综治中心的电话求助。接到求助后,综治中心立即启用周末绿色通道,统筹小百户镇综治中心、辖区派出所、兴隆社区力量,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

依法调解定权责

调解室内,面对收购商张某飞,工作人员明确其构成“单方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飞未能提供剩余沃柑不合格的客观证据,且在择优采收16吨合规果品后单方弃收,属于选择性履约、恶意毁约。依法无权要求返还5000元定金,还需承担剩余沃柑滞销贬值、人工投入等实际损失。

对果农赵某荣,工作人员指出其“私力救济”方式违法,应通过报警、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私自封堵营运车辆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造成车上沃柑损耗扩大,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柔性处置促履约

经过3个多小时的疏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重新协商收购细节。最终,双方达成继续履约共识:由赵某荣对工人进行采摘业务培训,确保沃柑品质符合约定标准;张某飞按原协议继续采收剩余果品。当日17时20分,赵某荣主动返回现场挪车,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生鲜果品纠纷最忌‘拖’,高温时段每延迟1小时,损失就可能扩大数倍。”陆良县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处置依托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响应,既避免了果品大面积损毁,也通过依法调解平衡了双方的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手记

陆良县综治中心对该起纠纷的处置展现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速度与精度,以绿色通道抢占处置先机,以依法调解平衡双方权益,以柔性沟通促成实质和解,也体现了基层治理从“应急灭火”向“源头防火”的转变,既保障了农户的钱袋子,也守护了农产品流通,为乡村振兴中的“三农”矛盾化解提供了“陆良样本”。

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