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海峰 吴佳妮
“欠了六年的货款,本金必须还清,违约金一分都不能少!”
“不是我不想还,我只靠种地赚钱,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啊!”
一边是企业多年催收无果、执意追责,一边是农户务农收入微薄、无力一次性偿债,面对这个两难局面,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柔性调解破局,情理法理双向兼顾,彻底化解了双方多年隔阂。
农资赊销是春耕生产中常见的交易模式,“先拿货、后付款”的便利,有效缓解了农户备耕资金压力,但不及时的还款、不严谨的履约,也埋下了诸多纠纷隐患。
2020年开春,农户张某忙着筹备春耕,手头资金周转紧张,便在当地一家农业生物科技公司赊购了一批农药。双方当场签订赊购协议,确认货款共计26000元,约定当年7月底一次性付清。为保障履约,合同特别约定,若张某逾期还款,每日需按总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长年催收无果,企业经营权益受损,这家农业公司最终在2026年向双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全额偿还所欠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额逾期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一眼看穿两难困境。从法律层面看,双方约定的日2%违约金,远超法律保护的合理标准,若径直判决调低违约金,会激化企业对立情绪;从现实层面看,张某收入完全依赖农耕收成,收入不稳定且收益有限,一次性支付全款确实超出其经济承受范围。若简单一纸判结,张某无力履行终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看似结案了事,实则未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为实现实质性解纷,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疏导。
“企业合法经营,依法追回欠款是正当权益,法院必然全力保障。但违约金约定必须严守法律红线,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无法得到司法支持。案件拖延六年,与其持续消耗时间精力、纠结难以兑现的违约金,不如各退一步,顺利收回本金、盘活企业经营,才是最优选择。”
面对农资公司负责人,法官耐心释法,引导其换位思考。在法官的劝导下,农资公司负责人终于放下执念、打消顾虑,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诉求,只希望顺利追回货款本金。
“农户种地靠天吃饭、收入浮动大,还款压力可以理解,但合法有效的赊购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长期拖欠货款属于失信违约行为。若调解未果、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约,不仅会被强制执行,个人征信也会留下不良记录,日后涉农贷款、购置农资、生产经营都会受到严重影响。”面对农户张某,法官一边体谅务农的艰辛不易,一边严肃讲明法律后果。
清晰的法理讲解和真诚的共情沟通,让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承认拖欠货款的不当行为,诚恳表达还款意愿,同时恳请法院考虑其务农收入特点,允许分期还款,减轻短期经济压力。
经过多轮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分两笔偿还欠款。农资公司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及其他诉讼请求。
这场横跨六年的农资欠款积怨,在法官情理相融的柔性调解下圆满落幕,既守住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又体恤了农户的农耕生计难处,实现了双方共赢、案结人和的优质司法效果。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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