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商业中法律纠纷不少,杨俏俏律师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追责业务员案中,她梳理证据、固定劳动关系,让被告免责;买家拖欠门窗款案里,她锁定欠款事实,助加工厂追回货款及利息,展现专业实力与价值。
"先来说说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向业务员追责货款的案子。被告是某鞋业公司的业务员,在任职期间代表公司向原告采购鞋材。交易过程中,被告负责对接下单、对账以及部分货款支付。原告的送货单上明确标注收货单位是该鞋业公司,而且部分货款也是由公司对公账户支付的。可后来鞋业公司经营不善被法院宣告破产,没有财产清偿剩余的31217元货款。这时候,原告就主张案涉交易是和被告个人建立的,起诉要求被告个人承担全部货款及利息的支付责任。
这案子看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存在不少难点。首先,证据外观存在争议。涉案交易的微信沟通、下单、对账都是用被告个人微信号完成的,还有多笔货款是从被告个人账户转出的。原告就抓住这些,主张交易相对方是被告个人。要是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被告很可能就得承担个人还款责任。其次,原告主观动因强烈。因为涉案鞋业公司已经破产清算,没有剩余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原告为了挽回损失,刻意混淆交易主体,甚至主张被告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试图让被告个人担责,这让抗辩的难度大大增加。
面对这些难题,杨俏俏律师是怎么做的呢?她首先系统梳理了交易链条,还原职务行为的本质。她介入案件后,全面梳理了双方从加好友到交易终止的全部沟通记录。发现被告添加原告微信时就备注了公司名称,后续沟通中也多次提及公司主体,还提供了公司开票信息。而且原告出具的所有送货单都标注收货单位为公司,同时她还调取了公司对公账户向原告支付货款的记录。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自始至终都知道交易相对方是公司,被告只是对接人。
接着,杨俏俏律师固定了劳动关系证据,夯实抗辩的核心依据。她调取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生效仲裁裁决书,明确被告在涉案交易期间确实是鞋业公司的在职业务员,被告的下单、对账等行为都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
最后,杨俏俏律师针对性地反驳了对方的主张,消解了裁判的顾虑。原告当庭提出“被告个人账户付款即为个人交易”“被告为实际控制人”等主张。杨俏俏律师明确说明,个人账户付款是受公司委托的代付行为,而且实际控制人认定需要满足持股、决策等实质要件,原告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仅仅因为公司破产就要求员工为公司债务担责,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杨俏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为鞋业公司,被告的对接行为属于履行职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580元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再看看买家拖欠门窗款的案子。某门窗加工厂和买家有买卖门窗的业务往来,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买卖事宜。加工厂多次向买家发送账单,买家确认账单后只支付了部分价款,还欠248941元货款。加工厂多次催讨,买家就是拒不支付。于是,加工厂委托杨俏俏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家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
这个案子也有一些难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缺席审判。虽然程序上可以正常进行,但增加了调解的难度。而且双方的交易凭据主要是微信记录,需要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欠款事实和具体金额。另外,248941元的欠款对于加工厂来说不是小数目,需要确保判决能够实际执行到位。
杨俏俏律师在这个案子里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以微信证据锁定了欠款事实。在双方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她系统整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账单往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成功证明欠款金额为248941元。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杨俏俏律师充分准备庭审材料,依然确保法院全面支持了加工厂的诉讼请求。她还争取到了利息损失和保全费用,不仅追回了全部货款本金,还让被告承担按LPR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以及保全申请费1765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加工厂的经济利益。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杨俏俏律师的价值所在。她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能够系统地梳理证据,准确地把握法律要点,针对性地反驳对方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公司破产后业务员被追责,还是买家拖欠货款,杨俏俏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开法律纠纷的谜团,让当事人摆脱困境。有这样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就多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