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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判后答疑暖民心释法明理促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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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判后答疑工作要求,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判后答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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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小区业主在装修新房时,因装修公司工期延误且提前撤场,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业主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物业费、租房费用等,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违约金,物业费和租金不予支持。判决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向原告送达判决书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裁判依据逐一进行解释,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惑。

原告认为法院判决中支持的违约金过低、物业费和租金应由被告承担,向我院提交书面上诉状。针对上诉请求,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法析理,根据民事赔偿秉持的损失填平原则,违约金认定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判决对违约金的调整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裁判标准;原告未实际租房,未产生实际损失,无赔付依据,对于物业费、租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经过承办法官的再次释法说理,原告彻底消除内心疑虑,表示认可判决结果,撤回上诉。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皮亦玲、何盛琨

2026年第114期之二

总第20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