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格尊严权利,随意捏造诋毁、发布侮辱性言论,极易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身心受损,构成民事侵权。近日,潮阳区人民法院西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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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周某多次在林某兼职的店铺内以侮辱性言辞辱骂原告,并录制视频发布于个人社交平台。视频经转发传播后,林某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其所在单位为规避不良影响,暂停了林某的工作。林某随即出现焦虑、失眠等精神损害,后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在审理过程中,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承办法官敏锐发现被告周某法律意识淡薄、网络言行失范,原告林某则因工作被暂停而情绪激动,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法理与情理双维度开展纠纷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周某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告知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同时,向原告林某说明调解既能快速消除侵权影响,又能避免诉讼程序对其职业声誉造成二次伤害。案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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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潮阳法院将继续践行多元解纷的基层治理概念,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传递温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事谐。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法治观念、规范网络言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舆论与法治环境。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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