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城堡
两童相撞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暑假期间,孩子扎堆的游乐场,
是快乐王国,也是安全隐患的“高发区”。
一旦发生意外,责任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还是家长负责?
基本案情
≈≈≈≈≈≈≈≈≈≈≈≈≈≈≈≈
2025年4月某天,某娱乐室的充气城堡内,两名幼童正在玩耍。3岁多的小乐从滑梯下方往上爬,2岁多的小杰则从滑梯顶端往下滑,二人相撞,小乐摔伤手臂。经医院诊断,小乐左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4天,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双方监护人均未在滑梯现场。事后各方协调未果,小乐父母将小杰及其监护人、某娱乐室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审理裁判
≈≈≈≈≈≈≈≈≈≈≈≈≈≈≈≈
某娱乐室抗辩,现场已张贴游玩须知和温馨提示,尽到了提示义务。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某娱乐室在滑梯处未安排工作人员值守。某娱乐室称当天有三名工作人员在场,视频中仅入口处可见工作人员,滑梯等重点区域无人巡护。
法院认为,小杰的行为与小乐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小杰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因小杰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某娱乐室作为经营者,在滑梯处未安排人员现场监管,未能有效维护游玩秩序、制止危险行为,应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小乐的监护人放任孩子独自玩耍,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小杰及其监护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某娱乐室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40%。
法官说法
≈≈≈≈≈≈≈≈≈≈≈≈≈≈≈≈
本起纠纷核心在于厘清各方过错与责任
一是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方面,小杰的滑下行为与小乐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酌定其承担20%的责任,主要考虑小杰系正常滑行,事故主因在于小乐逆向攀爬和经营者管理失职,故其仅承担次要责任。
另一方面,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小乐的监护人明知孩子年幼,却放任其独自进入充气城堡并在滑梯上逆向攀爬,未尽到现场看护和制止危险行为的职责,法院据此酌定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
二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更应该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其一,服务对象特殊。充气城堡面向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他们难以辨识危险、控制自身行为。仅张贴提示公告远远不够,儿童自身无法全面知晓提示公告中的内容,经营者必须提供实质性的安全保障。
其二,经营者对危险源具有控制力。滑梯具有固有危险性,儿童无序游玩极易发生碰撞、挤压等事故。经营者应通过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方式,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其三,免费不等于免责。某娱乐室辩称监护人系免费入园,不应由其承担责任。法院明确指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不免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朱兴剑、朱静
终审 | 杨 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