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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基建投融圈)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关键时期。面对部分区域“地等项目”、存量闲置用地规模较大的现实矛盾,如何快速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将其转化为承载优质产业项目的有效空间,成为各地亟待破解的难题。2025年下半年以来,广州、深圳、杭州、厦门等多个城市聚焦“批而未供”及低效闲置用地,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去库存、降门槛、活资产的硬核举措。
一、转变供地逻辑,推行“以房招商”与“零租金”去库存
针对产业园区和存量商办用房空置率高企的现状,部分城市打破传统“卖地”思维,转向“卖房”“租房”招商,通过政府收储、国企让利等方式,直接利用存量房产解决项目落地空间问题,大幅缩短企业投产周期。
广州市:推动招商逻辑从“新增土地供给”转向“存量用房盘活”。2025年9月,广州市印发《广州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基于“人-房-地-钱”数据模型分析,推动招商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变。允许自持商办物业“以商引商”定向转让。针对企业自持的闲置商办物业,允许通过“定向招商+整体、分栋或分层转让”模式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权利人可按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受理时点评估地价的差额(取高者)补缴出让金后,将自持物业转为可售商办用房入市,但严禁二次分割散售或改为“类住宅”产品。存量商办可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基于“职住平衡”原则,允许在工业产业区块外3公里范围内或现状轨道站点3公里范围内的存量商办物业,整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极端通勤问题,同时有效去化闲置商办库存。允许低效划拨用地提容暂不补缴地价。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低效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发生权属转移的前提下,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面积的,可暂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待发生权属转移或企业自行申请办理时,再按受理时点项目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
深圳市:大规模推出产业园“零租金”与弹性年期政策。2025年至2026年初,面对产业园区供大于求的局面,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率先大规模推出“零租金”政策,并由地方国资将部分闲置产业园空间定向出租。国资带头免租去库存。2025年10月,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推出零租金计划,在海洋智慧港、锐博特产业园等释放总计25万平方米产业空间。申请企业只需契合当地产业方向,即可享受研发办公或厂房物业免租,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探索“以租代售”与弹性年期。针对摘地自建厂房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管委会平台公司可代建厂房,并探索“以租代售”模式,即企业租赁厂房10年后可回购或获得产权。同时,已供应、出让期限为20年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导向且正常使用的,可申请将出让期限调整为30年,给企业吃下长期发展的“定心丸”。支持通用产业用房“总成本+微利”转让。支持通用产业用房根据“总成本+微利”的原则,按照约定租售比例,分割转让或出租给区产业部门确定的企业,有效盘活存量产业空间。
二、放宽用途管制,设立“过渡期”与“临时利用”机制
为解决存量闲置用地“转性难、盘活慢”的问题,多地通过设立灵活的过渡期政策、允许临时改变用途等“松绑”措施,让闲置土地在不改变原有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先行承载新产业、新业态,实现“边运营、边转型”。
杭州市:出台全国首份工商业用地改革新政。2025年11月,杭州市发布《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并于2026年5月出台配套实施细则,针对存量房屋和闲置土地推出了极具突破性的盘活举措。允许存量房屋临时改变用途并设5年过渡期。明确允许房屋所有权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或补齐民生短板。首次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届满确需延续的每次延期不超过2年。临改后用于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或便民设施的,可免缴土地年收益。探索“X”类产业用地混合开发。在详细规划层面设置“X”类产业用地,允许工业、科研、物流等用途混合,甚至允许批而未供、储而未供的土地开展短期开发利用试点(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流仓储等),极大提升了闲置土地利用的灵活性。产业类商服用地地价优惠。首次细分出产业类商服用地,主要用于保障总部经济、科技服务等。其地价评估修正系数,结合分割比例,按照不低于房地产类商服用地0.7确定,进一步降低现代服务业企业拿地成本。
厦门市:将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新型产业用地支持范围。2026年5月,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将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的支持范围。存量用地可转型为新型产业用地(M0)。明确支持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申请按照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提升改造。新型产业用地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功能,直接回应了土地资源约束与产业升级需求。差异化地价与容积率奖励。以工业用地控制线为界,控制线内的转型用地基准地价为普通工业用地的1.5倍,控制线外为2.0倍。同时,符合条件的项目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可从15%提高至30%,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企业“留人难”问题。放宽产业链协同分割转让。对于经认定的行业领先企业或平台型企业,其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外的产业用房,在竣工投产并实际使用三年以上后,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执行,便于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
三、创新交易模式,推行“带妆上市”与“组合供应”
为了解决闲置用地权属复杂、配套不全导致企业“不敢接、接不起”的问题,部分城市通过政府前置整理、资源打包组合等方式,将“生地”“闲地”变为“熟地”“热地”,提高闲置土地的吸引力。
苏州市:建立“一企一档”与“四统一”开发模式。2024年至2026年,苏州市吴江区等地加速推进低效用地转型,针对企业“改不起”“不想改”的难题,构建低效盘活政策工具包。推行相邻地块“四统一”模式。针对零散闲置地块,鼓励相邻地块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配套”四统一。支持在产业园区内统一规划、统筹布局、整体建设,解决了单一地块规模小、配套难的问题,实现了节地增效。打通零星地块并宗开发路径。针对不具备独立再开发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单宗不超过3亩),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优先供给邻宗地土地使用权人,或与周边土地统一规划再开发。鼓励“工业上楼”与提容增效。支持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通过建多层厂房、改造加层、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扩建生产线。对于容积率不低于1.6且不大于3.0的产业更新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特殊项目确需突破指标的,报区政府联审同意后实施。
湖南长株潭:闲置商办转工业的“混合供应+弹性年期”模式。2026年,湖南长株潭地区在要素市场化改革中,针对“优质企业缺地、存量商办闲置”的错配矛盾,探索出了极具内陆城市特色的盘活路径。闲置商办用地转为工业混合用地。湘潭经开区将一块闲置多年、原定建设国贸中心的61亩商业用地,与周边12亩划拨用地整合。大胆将用地性质从商业调整为“80%工业+20%研发创新”的混合用地,精准匹配了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扩产需求。实行“弹性年期+带方案出让”。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并加快落地,该地块出让年限从传统的50年缩短为30年“弹性年期”;同时政府提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纳入出让条件实行“带方案出让”。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和项目开工建设仅用4个月即完成,项目提前半年投产,预计年销售收入将突破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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