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应禁止与以色列定居点进行一切贸易。欧盟外交部长将于7月13日开会,讨论减少与约旦河西岸以色列非法定居点的贸易。此举来得已经很晚。国际法院2024年的咨询意见曾提醒各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有助于维持非法定居点的贸易或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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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盟的贸易,是这些定居点维持经济可行性的关键支撑。与欧盟同以色列整体贸易相比,这部分规模虽然不大,但欧盟是定居点通常生产的那类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欧盟占以色列水果和蔬菜出口的63%,有理由推定,定居点出口中的相近比例也流向欧盟。

欧盟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非法占领,也拒绝将其与以色列的联系国协定适用于定居点贸易。但这一政策还不够。当前,欧盟实行所谓“区分政策”,即通过邮政编码识别来自定居点的产品,并要求其进入欧盟时缴纳全额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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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并未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与定居点的贸易,部分原因在于全额关税往往较低,执法也较为薄弱。即便加强执法,与定居点的贸易仍会持续活跃,因为以色列会补偿定居点产品出口商向欧盟缴纳的关税。因此,欧盟现行政策不足以符合国际法院的要求。这并不是对以色列的制裁,而是为确保欧盟贸易政策与国际法保持一致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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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成员国已进入通过禁止与定居点贸易立法的后期阶段,也有一些国家已经这样做。多数相关立法还包括禁止提供服务。不过,单个国家的禁令效果有限,因为货物可在欧盟内部自由流通。因此,欧盟需要尽快出台覆盖整个欧盟范围、同时涵盖货物和服务的禁令。此举不是对以色列的制裁,而是依据欧盟创始条约的要求,确保欧盟贸易政策与国际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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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欧盟采取贸易政策措施的主要目的并不总是经济利益,而是为了促进人权保护。例如,欧盟曾限制冲突矿产或可用于酷刑的商品进口,最近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欧盟还曾因人权或劳工权利问题,暂停给予柬埔寨、斯里兰卡等国的贸易优惠,并将缅甸、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列为重点观察对象。这些并非外交政策措施,而只是对欧盟自身贸易政策的严格执行;禁止欧盟与以色列非法定居点进行贸易,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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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的裁决,以及以色列持续扩大其在巴勒斯坦非法定居点的做法,都要求欧盟作出统一回应。欧盟有充分理由,也有先例,可以动用其贸易政策权力。外交部长和欧盟委员会在完成此次讨论后,应立即提出一项经过审慎设计的欧盟禁令方案。欧盟早该按照自身规则处理与以色列定居点的贸易。任何低于这一标准的做法,都有违欧盟自身的创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