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一环路北一段1栋附5号
问题1存在隐患:餐饮店存放的液化气罐过多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相关规定,商铺内储存总重量超过100kg或存放单罐50kg及以上液化石油气罐大瓶必须设专用气瓶间(单层、与用气建筑相邻、防火墙分隔),严禁与燃具同室。检查人员发现此情况后要立即告知业主方对超标液化气罐进行转运。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燃气报警器未接通电源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检查人员发现餐饮商铺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不能正常使用,要立即指导其安装并使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营中巷32号
问题1存在隐患:9栋6单元存在私拉乱接电线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责令责任人进行整改。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8栋3单元存在电动车乱停放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属于违规乱停放行为,存在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阻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易诱发飞线充电及自燃连锁火灾、遮挡安防视野等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责令规范停放至专用非机动车停放点位。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营和街9号院
问题1存在隐患:单元门内堆放木板等易燃杂物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消防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易燃物品不得堆放于小区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致他人损害,堆放人承担侵权责任。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物品进行清理。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电瓶车堵塞疏散通道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告知充电人相关政策,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金沙路10号4栋5单元楼梯间私拉乱接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金沙路10号1栋3单元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金鱼街9号院内私拉乱接电线,已整改
点位四
·整改前后对比
金鱼街9号1栋8单元,电瓶车乱停乱放,已整改
点位五
·整改前后对比
圃园北路1号,水韵澜庭spa会馆飞线充电,已整改
点位六
·整改前后对比
圃园北路1号,锦西国际飞线充电,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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