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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侵占他人合法车位,车可以被强行拖走,或砸烂它无需担责,长沙霸车位事件大概就不会出现了。

这原本应该是一个法律问题,但还是表现为了一个“道德问题”——因为有“坏人”,所以才“天下大乱”。

长沙的彭女士,因为持续霸占他人车位数天,一度成为全网声讨的“坏人”。

因为彭女士是公职人员,所以她所在的单位也卷入其中,并出具了一份“详情通报”。通报含沙射影地将车位被霸占的闵先生,描述得不像“好人”。

很多人看了明显含有文字游戏的通报,得出的结论是,彭女士确实“坏”,但闵先生也不是“省油的灯”。

负责雕琢那份通报详情的文字工作者以及把关者,确实像在暗中使“坏”。比如,在通报中,闵先生把车停在自己的车位前,写成“堵彭女士的车”,而彭女士的男朋友堵闵先生的车,写成把车“停在”闵先生车前。

彭女士霸车位,并非工作和职务行为,她所在的单位并不需要如此卖力地介入。单位之所以如此深度介入,应该是怕被“坏人”污染了名声。最终,那份通报认定了彭女士确实“坏”,于是用“停职”切割,然后用暗指闵先生“不好”,解释了彭女士的“坏”是事出有因。但这样的小聪明适得其反,这家单位也因为在文字中“使坏”被骂了。

一些评论员也成了“坏人”,原因是这些人被那份通报绕进去了。他们陷在了“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传统叙事里。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那份通报,如果闵先生不“加剧矛盾”,事情不会闹那么大。这等于在说,彭女士“可以坏”,但闵先生“不能坏”,像是指责“受害者不完美”。

“抓坏人”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翻遍二十四史,就一个主题,褒好人,贬坏人。国事日非,天下大乱,民不聊生,都是因为奸臣当道坏人太多。

一部《资治通鉴》就是在进行道德说教,国家的成败,归根到底是道德的成败。无论是权力博弈、利益争夺还是地缘冲突,都被简化为道德问题。只要君臣都是“好人”,就会天下太平,长治久安。

这种文化塑造了我们看待很多问题和冲突的框架。

长沙霸车位事件,也没有逃脱这个框架。按照这个框架,冲突发生与升级,就是因为彭女士“太坏”,闵先生也“不好”。总之,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其实完全并非如此。

事件的本质,是闵先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彭女士的侵害,而公权力对这种侵害不能及时制止。

假如,彭女士的车,被警方确认占用了他人的车位且拒不挪走,公权力能直接将车拖到指定停车场,并且彭女士必须支付高额的拖车费和停车费,那么这个事件几乎不可能发生,即便发生了也不至于耗费社区、街道办、法制办、派出所、体育局、纪检等一众单位的精力,更不会有多次调解。

这就类似于,有一个无赖经常到你家里闹事,如果法律规定你将他杀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大概率就不会有无赖上门闹事了。或者说,如果有这样的法律的话,就可以避免产生上门闹事的“坏人”了。

同样的道理,即便彭女士的车不能被强行拖走,如果法律规定闵先生把侵占自己车位的车砸坏不用担责,彭女士也就不敢当坏人了。

彭女士之所以成为坏人,闵先生之所以也“不好”,就是因为目前的“规则”不能让彭女士付出沉重代价。按照现有的规则,那辆车不能被强行挪走,闵先生也不能砸坏那辆车,这其实等于在变相支持“坏人”。

按照现有的规则,车辆停在市政公共道路、堵塞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严重阻碍公共通行秩序,才能被强行拖走。占用他人的车位,只能双方“友好协商”,连警察都只能居中协调。

所以,所谓的坏人是怎么产生的呢?是“使坏”不用付出沉重代价所致。

所以,问题的根源并不是“有坏人”,而是“坏人”不能被及时惩罚。

在这样的环境下,总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坏人——因为这样可以额外获益。

在这样的环境下,也会源源不断地产生伪君子——因为这样也可以额外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