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航空工业机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简言之,它就是逃避监督、体外循环的“私房钱”,既是违规违纪的“雷区”,更是滋生“四风”问题与腐败行为的“温床”。

NO.01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在商品销售环节,对部分零散客户不开具正规发票,采用“大头小尾”开票或直接收取现金的方式截留销售收入;

2.私下违规承揽业务截取收入;

3.将闲置资产出租,取得收入未纳入公司账务管理;

4.隐匿收取的水电费用,直接用于支付项目评审费;

5.隐瞒股权投资取得分红收益用于违规发放补贴等。

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

2.虚增接待/会议人数、虚构接待/会议事项、提高单客接待/会议标准等形式套取资金;

3.与供应商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以高于实际采购价金额结算套取资金;

4.虚构技术研发合作协议、产品检测服务合同、市场推广服务费、渠道拓展手续费等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等。

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虚构价值高、体积小、易变现的专用设备的“报废手续”,将这批设备秘密出售给指定回收商套取资金;

2.以虚假会计核算转移生产用原材料,私自卖出后套取资金;

3.通过精心设计的虚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等。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1.废旧物资违规处置套取资金;

2.赠与资产长期不入账,取得收益形成“小金库”。

NO.02

“小金库”触犯哪些法规法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金库”的最终用途主要是,发放规定之外的福利、奖金、过节费、购物卡等以规避工资总额限制或税收;也有的用于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购买无法入账的礼品或公关费用;更有甚者被少数人贪污、私分,或用于行贿等违法活动。

近年来,一批党员干部因私设立、管理或使用“小金库”受到严肃查处,有的被开除党籍、撤销公职,有的甚至身陷囹圄。有些人认为,设立“小金库”是为集体谋福利、方便单位办事,不算什么大事。但是,纪律面前没有“好意”与“无意”之分,法律和纪律都有明确规定:

行政违法

设立“小金库”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党纪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将违反财经纪律列为重点惩戒内容,触碰者必受严处。

政纪处分:

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分。

刑事犯罪:

当“小金库”资金的使用超越行政违规范畴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等。

党纪国法均有明确规定,为何“小金库”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

部分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抱有“手段隐蔽”“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财务人员放弃职守,盲目听命于违规指令,甚至协同违纪;

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审批、记账、稽核各环节脱节,监管出现“断链”。

然而,审计、巡察与日常监督已织密监督网络,账外有账必被查,暗处伸手必被捉,再隐蔽的“小金库”也无处遁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要筑牢思想防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勿将“小金库”视为“小毛病”,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要严守制度规矩,确保所有收入全额入账、所有支出合规审批,让每一分钱都在阳光下运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金库”看似涉及金额不大,实则危害极大,一次违规操作,可能终身背负责任。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制度之下不存在盲区。希望大家以案为镜,管好公家“钱袋子”,守住个人“清白身”,共同营造风清气正、依规依纪的良好氛围!

请转发提醒身边同事

拒设“小金库”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