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承包、自己购买的树木,是不是想砍多少就能砍多少?新疆巩留县这起真实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就算树是你承包的,不按规定乱砍照样犯罪,照样判刑。
王某和吕某两人,在2025年2月合伙买下了巩留县某林带内的一片杨树林,本来是想合法办理采伐手续后,砍树出售赚钱。两人也确实申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上面清清楚楚写明,允许采伐的杨树是230株。
可在实际采伐时,两人没有认真核对采伐范围,直接雇佣工人用油锯进行砍伐。短短几天时间,实际采伐杨树达到665株,比许可证核定的数量多出435株。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86.216立方米,涉案价值27590元,伐倒的树木也已被销售出去。
事情发生后,巩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王某、吕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超出许可数量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于共同犯罪。
考虑到两人在案发后主动提出补栽补种,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积极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很多人最疑惑的就是:树是我承包的、我买的,我自己砍自己的树,怎么还犯法了?
这里就要给大家讲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到20立方米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案中两人超量采伐80多立方米,早已超过入罪标准,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也就是说,即便林木属于你承包、你所有,也必须先办证、按证采伐,不能随意砍伐。只有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才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林业经营者、承包户提了个醒:林木不仅是个人财产,也关系到生态安全,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严格管控,不是“我的树我做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