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充分认可老员工长期在岗的奉献与价值,稳定核心职工队伍,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规划与薪酬改革方案,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全体员工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作出统一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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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工龄工资新标准自本年度8月1日起正式生效,8月发放当月薪资时,将按照新标准核算补发差额,此前月份仍沿用原有发放标准。
二、工龄工资新标准
1. 入职1—3年(含3年):每月工龄工资由原30元/年上调至50元/年;
2. 入职4—10年(含10年):每月工龄工资由原50元/年上调至80元/年;
3. 入职11—20年(含20年):每月工龄工资由原80元/年上调至120元/年;
4. 入职20年以上:每月工龄工资统一调整为150元/年,封顶不再递增。
工龄计算以员工首次入职本公司时间为准,中途离职后二次入职人员,工龄重新累计;外派、借调、正常休年假、产假、探亲假均连续计算工龄,长期事假、停薪留职时段不计入在岗工龄。
三、发放相关规定
工龄工资按月随基本工资一同发放,仅针对在岗正常履职员工。月度累计旷工超三日、当月绩效评定不合格者,当月暂停发放工龄工资;年度内累计三次绩效不达标,次年工龄工资减半发放。
四、调整目的与相关说明
本次上调工龄工资,是公司回馈长期坚守员工的重要举措。多年来,老员工积累业务经验、传承工作流程,是企业稳定发展的根基。提高工龄补贴,能够缩小新老员工薪酬差距,减少资深骨干流失,营造安稳踏实的工作氛围。
各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员工,如有工龄核算异议,可携带劳动合同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复核,复核截止时间为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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