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刚过半,成都公安就破了一件让人看不懂的案子。

有个张姓男子,弄来了14只鸟。就14只鸟,结果人被逮进去了,案子还直接送到了检察院。为啥?

因为这14只鸟不是菜市场几块钱一只的鸽子麻雀,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张某某就卖出去两只,一只4万,一只3万,到手7万块。钱还没捂热,人先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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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得从去年冬天说起。2024年12月到2025年1月,张某某不知道从哪儿搭上了路子,从外省一口气弄来14只巨嘴鸟。巨嘴鸟这玩意儿,长得确实招人稀罕,嘴巴又大又鲜艳,颜色花花绿绿的,搁动物园里能围一圈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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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巨嘴鸟体长能有79厘米,光嘴巴就占了将近23厘米。但架不住这鸟金贵,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某某把这些鸟拉到四川一个养殖场里养着,打的算盘很简单,转手卖掉赚差价。

可他低估了一件事:野生动物不是家禽,没那么好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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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里条件跟不上,这些从外省运来的巨嘴鸟,有的直接死在笼子里了。具体死了多少,报道里没说死数,但肯定不是一只两只。养鸟没养明白,鸟先没了,这笔买卖从一开始就亏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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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某某没打算收手。死就死了,活的还得卖。他联系了外省的买家,两只活着的巨嘴鸟顺利出手,一只卖了4万,一只卖了3万。两只鸟就进账7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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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鸟凭什么值3万到4万?不是因为肉好吃,也不是因为毛好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买卖的行情价就是这么高。越是保护动物,黑市上越有人抢着要。但卖得再贵,这钱也拿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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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线索之后,没打草惊蛇。先请了专业机构对这批鸟的物种和价值做鉴定、评估。确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到了够立案的标准,警方才正式动手。张某某被抓的时候,估计还没反应过来,不就卖了几只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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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只鸟?按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只就够立案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只就犯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只以上就构成犯罪。张某某手里经手的是14只,卖出去的是两只,这个数量早就远远超过了立案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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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经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换句话说,这事儿不是罚款了事,是要吃刑事官司的。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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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个数量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档次,得看专业机构对这批鸟的总价值评估。

按照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张某某光卖出去两只就收了7万,手里经手的还有十几只。这个金额和数量叠加在一起,够他喝一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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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问,那鸟死了算不算?算。非法收购本身就是犯罪,不管鸟最后是死是活。收购了14只,这14只每一只都算在犯罪事实里头。死在养殖场里的那些,不是“损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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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破了之后,办案民警还发现了一个普遍问题。很多人养鸟就是图个乐子,觉得“养几只小鸟听个叫唤有啥大不了的”。但有些鸟看着普通,其实早就进了保护名录。画眉、红嘴相思鸟、鹩哥、蒙古百灵,这些传统笼养鸣禽,全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没有许可证就买卖、饲养,统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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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专门提醒了一件事:哪怕是在路边捡到一只受伤的野鸟,或者亲戚朋友送了一只鸟给你,只要没有合法繁育许可、没有来源证明,长期养在家里也是违法的。捡到受伤的飞鸟,别自己养,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的野生动物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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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这14只巨嘴鸟,死的死、卖的卖,最后自己也没跑掉。7万块钱还没焐热,人先进去了。野生动物买卖这条红线,碰了就得付出代价。几只鸟看着不起眼,法律的板子打下来,一点都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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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喜欢鸟、养鸟,没毛病,但得搞清楚自己养的是什么。不是长翅膀的都能往家带,也不是会叫唤的都能养在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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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鹩哥这些以前满大街都是的鸟,现在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之前先查清楚,别等警察上门了才说“我不知道”,法律不讲“不知道”这三个字。

张某某这一把,14只鸟换来的不是7万块钱,是检察院的传票。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