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写过很多份保证书。

有一份是2023年11月写的,笔迹潦草,内容却一条一条记得很清:"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不该抓你头发打你头部,2023年11月更不该打你……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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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的人,是四川泸州市看守所的一名民警。

收保证书的人,是他结婚不到一年的妻子祖祥翠。

2026年7月13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赔偿受害者女儿王露六万余元。

从保证书到判决书,中间隔了不到三年。

祖祥翠是202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高某的。当时她五十四岁,高某在看守所当民警。两个人认识一个月就领了证。

女儿王露后来回忆,母亲和高某偶尔吵架,但吵完又显得很恩爱。母亲从来没跟她说过自己挨了打。但她知道两个人因为家暴闹到过派出所,也知道母亲多次因为受伤去就医。

她劝过母亲:过得不开心就分开。母亲没同意。

再看那三年时间线上的记录,触目惊心。

2023年,高某自己写:二月打了、八月打了、九月抓头发打头部、十一月又打了。

2024年11月22日,泸州大山坪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三天后,11月25日,派出所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写着"高某多次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导致身体多处受伤"。

又过了三天,11月28日,江阳区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白纸黑字:禁止高某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威胁、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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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调解书、保护令,全都发了。

2025年6月25日,高某出门上班。电梯里被祖祥翠拦住了,两个人返回家中,争吵起来。

高某抓住祖祥翠的头发,把她拖进厨房。

他拿起一把菜刀,朝她头上、脸上、身上砍。砍完一把,又换了第二把。

祖祥翠浑身是血,从厨房爬到客厅,拨了120。

法医鉴定:全身多处锐器创,大失血死亡。

高某打完110,坐在家里等警察来。

法院认定他有自首情节,加上"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具有突发性",给了死缓。

死缓,意思是两年内不故意犯罪就改无期。加上限制减刑,实际刑期会比一般死缓长一些。但不等于死。

女儿王露说,从感情上她希望判高某死刑,立即执行。但她理解法院的判决,不打算再申诉。

这个案子里最让人心里堵得慌的不是判决本身——自首确实是法定的从轻情节,法院的判决在法律框架内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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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堵的是那条时间线。

一个民警,自己写保证书承认打人。派出所发了告诫书。法院发了保护令。能走的程序全走了。纸面上的保护一层叠一层,没有一层拦住了那把菜刀。

高某在看守所里每天面对的是什么人?他比谁都清楚,暴力是什么、后果是什么、法律对暴力是什么态度。

但他回家以后,还是打。写了保证书,继续打。拿了告诫书,继续打。法院裁定下来不到七个月,他把妻子砍死在厨房里。

祖祥翠的女儿说,她现在每晚只能睡两三个小时。

从2022年10月结婚到2025年6月命丧厨房,祖祥翠在这段婚姻里活了不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