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34岁男子汤某盯上了一家足浴店的漂亮老板娘崔某,三番五次要求她亲自服务,被拒绝后甚至直接提出“开房”。得知老板娘未婚后更加肆无忌惮,进店连赶两名技师,扔下168元强行要求崔某按摩。崔某无奈进包间服务,期间汤某动手动脚,崔某躲闪时不慎摔倒受伤。报警后,因监控没拍到关键画面、证据不足,汤某被不予处罚!崔某不服上诉,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一、指名要老板娘服务,被拒后直接要求“开房

崔某31岁,在泗县经营一家足浴按摩店,长得漂亮,店里生意一直不错。34岁的汤某是常客,但他来不是为了按摩,是冲着老板娘来的。每次进店都点名要崔某亲自按,崔某看出他心思不正,次次都借故推脱,安排其他技师。汤某不是嫌这个手法差,就是嫌那个长得不好看,把技师全赶出来。有一次甚至跑到前台跟崔某说:“要不咱俩去开个房吧。”崔某吓得直接回了一句:“我有老公!”可汤某后来从别的顾客嘴里打听到崔某根本没结婚,从此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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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赶两名技师,扔下168元强行要老板娘进包间

汤某变本加厉,崔某无奈之下只好撒谎说店里帮忙的小伙子是自己的新男友。可汤某根本不信,坚持要崔某亲自按,说不按就一直纠缠。他直接扫码付了168元精油套餐的钱,然后就赖在包间门口不走。崔某被纠缠得实在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进去给他服务。她心里清楚,这个人肯定没安好心,可又怕他在店里闹事影响生意,只能进去,想着快点按完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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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摩时咸猪手伸过来,老板娘躲闪摔伤,报警后却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果然,崔某刚按了没一会儿,汤某就开始动手动脚,手往不该碰的地方伸。崔某早就防着这一手,赶紧侧身躲开,结果脚下一滑整个人摔倒在地,脸磕在床脚上,鼻子当场流血,后来鉴定为轻微伤。崔某彻底火了,直接报警。可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走廊画面里看不出明显异常,包间里没有监控,汤某坚称是崔某自己操作失误摔倒。崔某说汤某当时想搂抱自己,但除了她自己一张嘴,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身上也没有抓痕。最终,汤某因证据不足未被处罚。崔某不服上诉,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请求。

法律分析

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构成违法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本案中只有崔某单方面陈述,缺少监控、证人、身体痕迹等印证,达不到处罚标准。

第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警方依法不予处罚,符合疑罪从无原则。

第三,崔某上诉被驳回的另一个关键原因是超过了法定期限,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期一天法院都可以依法驳回。程序上的失误让她失去了翻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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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想占便宜的人钻了证据的空子,想维权的人吃了程序的亏

这事说到底,最让人憋屈的就是汤某的骚扰行为大家心知肚明,可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直觉。崔某摔伤了鼻子,流了血,却因为没有监控记录、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身体抓痕,只能看着骚扰自己的人大摇大摆走出派出所。第一,独处空间里的猥亵本来就取证极难,店家在包间安装监控或配备报警装置,既能保护顾客也能保护自己。第二,遇到纠缠不要硬扛,提前录音录像、留下聊天记录、安排他人在门口等候,每一个举动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第三,维权一定要注意时效,超期一天,法院想帮你也帮不了。崔某没输在道理上,输在了证据和程序上。法律保护好人,但也得你有本事证明自己是那个好人。

讨论话题

1. 汤某的行为大家都觉得不对劲,但法律上就是定不了罪,你觉得是法律太死板,还是执法该更灵活?

2. 包间里没监控,女老板受了伤却拿不出证据,如果你是开店的人,你会怎么防范这种事?

3. 崔某因为超期一天被驳回,你觉得法律对维权者是不是太苛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