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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发育障碍的A某(34岁)上个月10日在釜山与特殊学校同学B某(35岁)时隔数年重逢。当天晚上7点45分左右,A某从一家便利店外面的冰柜里拿出一个价值1500韩元的冰淇淋,没有结账就和B某分着吃了。之后,两人一起去了B某家。

接到报警的警方通过确认监控视频等,将两人指为嫌疑人。B某的家属在得知情况后,向便利店方面道歉并赔偿了10万韩元。便利店店主在了解情况后,也向警方表示不希望处罚他们。

然而,釜山釜山镇警察署以特殊盗窃嫌疑将两人不拘留立案,并移送给了检方。特殊盗窃是指夜间侵入、携带凶器,或两人以上合谋盗窃他人财物的重罪。检方虽然认定犯罪事实存在,但考虑到两人是初犯、已与受害者和解且受害者不愿处罚等因素,作出了暂缓起诉的处分。

两人的家属对警方和检方的调查表示反对。B某的家属在与《韩民族日报》的通话中表示:“本以为会被警告放行。但警方却说‘两人合谋盗窃’,属于暴力犯罪。检方也没有好好审查就作出了暂缓起诉处分。我们认为处分过重。”

警方相关人士解释称:“我们综合考量了嫌疑人是重度发育障碍患者、涉案金额较小、承认犯罪并反省等因素。赔偿和和解的事实也已充分反映在移送意见中。”他还补充道:“由于特殊盗窃罪仅有实刑,不属于轻微犯罪审查对象,因此不得已移送检方,争取暂缓起诉已是最佳方案。”

朴律师表示:“从现行法律和制度来看,或许这是无奈之举。但嫌疑人已赔偿了损失金额60倍以上的款项,且受害者甚至提交了不愿处罚的意愿书,警方适用法律的方式可能过于机械。即使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该行为不具有相当程度的违法性,也有必要引入不视为违法的法律解释。”姜律师则表示:“我认为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相当于暂缓起诉的警方不移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