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发布一份措辞严厉的56页裁定书,对代表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律师作出处罚。法官认定,特朗普针对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提出的100亿美元诉讼具有“串通”性质,“不具对抗性”,且提起诉讼的目的“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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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并未将审查重点放在税务信息泄露本身,而是聚焦这起民事诉讼的推进过程。法院最终认定,诉讼双方从未像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要求的那样,处于真正对立的地位。法官指出,此案“从未存在真实的案件或争议”,并认定这起诉讼被用来为一项拟议中的和解方案赋予司法上的正当性。

该和解方案涉及对特朗普的广泛保护,以及动用数十亿美元纳税人资金。根据裁定书,这项拟议解决方案包括政府正式道歉,以及设立一个17.76亿美元的“反武器化基金”。该基金原计划通过财政部的判决基金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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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的两个儿子小唐纳德·特朗普和埃里克·特朗普,也是这起100亿美元诉讼的共同原告。法院对这一安排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写道,在案件自愿撤诉前,这场诉讼被用来为一项涉及豁免保护和公共资金的协议提供合法性背书。

裁定书进一步认定,特朗普在担任总统期间,对自己起诉的这些行政机构拥有控制权,因此法院认为,这起诉讼缺乏联邦法院受理案件所要求的真实法律对抗关系。

作为裁定的一部分,法院对参与该案的律师作出处罚。特朗普的律师亚历杭德罗·布里托已被移交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以启动可能的纪律处分程序。另一名律师丹尼尔·爱泼斯坦则被禁止在一年内申请获准在美国佛罗里达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执业。

法官的裁定还禁止特朗普、小唐纳德·特朗普、埃里克·特朗普、特朗普集团及其代表,在今后的司法、行政、监管或仲裁程序中,援引或引用这份存在争议的和解协议。在作出这一决定时,法官提到本案诉讼过程中的异常之处,指出政府在双方宣布达成和解前,从未提交实质性的法律回应来反驳特朗普的主张。

裁定书还将本案与其他因利特尔约翰未经授权披露纳税人信息而引发的诉讼作对比。法官指出,在那些案件中,政府曾积极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及其他法律挑战。法官最终认定,这起诉讼违反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认为提起本案的目的不正当,而不是为了解决真正对立双方之间的合法法律争议。

这份措辞激烈的裁定,成为与特朗普政府相关诉讼中最严厉的司法斥责之一。法院质疑的范围,从拟议中的17.76亿美元“反武器化基金”,一直延伸到这起诉讼本身在宪法层面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