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黑心“医生”!”广东广州,女子经朋友介绍,在男子无资质的私人住宅工作室注射肉毒素,次日即面部红肿、吞咽困难,后确诊肉毒中毒、Ⅱ型呼吸衰竭伴多器官并发症,生命垂危住院82天,长期留存咀嚼困难等后遗症,男子无医师执业资格且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故后垫付8万余元,女子起诉索赔8万元,一审仅判赔1万余元,女子不服上诉,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人物均为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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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广州的赵女士看着朋友圈里朋友推荐的“私人定制医美”,动了瘦脸的心思,介绍人说男子孙某手法老道、价格比正规机构便宜一大截,只要6000块就能在私人住宅工作室打肉毒素瘦脸。

赵女士没多想,也没查对方有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房子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揣着钱就去了那个藏在居民楼里的工作室。

孙某接待时拍胸脯保证药是正品、自己经验丰富,针头扎进面部那一刻,赵女士满脑子都是脸变小后的样子,压根没意识到这场变美会把她拖到鬼门关前。

打针的次日,麻烦就找上门了,赵女士早上醒来脸肿得发亮,咽口水都费劲,嗓子眼里像卡了东西,头晕得站不稳,她给孙某发消息问是不是正常反应,对方轻飘飘回了一句个体差异,观察两天。

可病情根本没停,没过几天视力开始模糊,看灯自带重影,浑身没力气瘫在床上,呼吸也变得急促浅短,到4月29日,赵女士在家直接晕倒。

家人撞开门看见她脸色紫绀、喘不上气,疯了一样叫救护车送进医院抢救,ICU里医生给出的诊断单长得吓人:肉毒中毒、Ⅱ型呼吸衰竭,还堆着肺部感染、肝功能不全、焦虑状态这些并发症,生命监测仪上的线条晃得家人心惊肉跳,医生甚至下了病危交代随时做好心理准备。

这一场仗打得漫长又煎熬,赵女士先在一家医院稳住呼吸衰竭的命,又被转去另一家针对性治肉毒中毒和脏器损伤,前后两家医院来回折腾,硬生生在病床上躺了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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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是捡回来了,可人废了半截,咀嚼肌使不上劲,吃点软烂的面条都费劲,看东西还是模模糊糊重影,走几步路就浑身虚汗喘得不行,日常起居得人照顾,活儿更是彻底停了。

孙某这边在出事之后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垫付住院费啥的给了8万多(核算为80507元),可一提后续的赔偿、退之前的6000块打针钱,俩人谈不拢。

赵女士觉得自己命都差点没了,后遗症甩不掉,后续还得复查治疗,这些钱孙某得全包;孙某那边觉得该赔的住院花钱已经垫得差不多了,退服务费没道理,其他诉求也太高。

于是赵女士把孙某告到法院,索要医疗费等损失,还要退6000元服务费。

一审法院认为这事是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竞合,选了侵权诉就没法同时主张合同无效的返还财产,把退服务费的诉求驳了;出院误工费因为没有明确全休证明没支持,后续治疗费没实际发生也不给,营养费只给了50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算下来孙某再赔10490元。

赵女士憋屈坏了,命吊回来落一身病,连打那针的6000块都要不回来,误工的损失也不认,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会如何判决?

第一,无证医美服务合同自始无效,6000元服务费不是消费款而是应返还财产。

很多人以为选了侵权告就不能要回服务钱,一审就是这么错的,但民法典里合同无效的处理和侵权责任竞合的选择并不冲突。

二审法院认为,肉毒素注射是侵入性医疗行为,孙某连医师证都没有,工作室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不是自己的,纯粹是非法行医的黑窝点。

这医美服务合同从根子上就违反民法典第153条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按民法典第157条,无效的合同取得的财产得返还。

那6000元是赵女士的财产损失,孙某收了就得全吐出来,一审用责任竞合当理由驳退回旋余地不对,改判全额退还。这告诉受害者:黑医美骗去的每一分服务费,不管侵权还是违约案由,都能要回来。

第二,出院后的误工费不是非得有“全休证明”死板认,病历和医嘱能串起持续误工事实的,法院可酌情定。

一审机械地卡没书面全休证明驳退回出院后的误工,二审更务实:出院医嘱写静养、复诊记录明明白白记着咀嚼困难、视力模糊、浑身乏力干不了活,这就是持续误工的闭环证据。

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误工时间看医疗机构证明,证明不了的结合伤情酌定,二审结合出院医嘱里写的静养、复诊病历里赵女士持续身体机能受限、咀嚼困难、乏力的记录,认定她出院后确实没法立刻干活,酌情给了30天误工期,按标准算出6656元新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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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后续治疗费没实际发生一般不赔,但不影响这次索赔其他项目,也不阻断将来另诉。

很多人担心“我现在还没治完,后续钱没算进去以后还能要吗”,二审维持一审看法,现在还没实际花出去、也没医疗证明定死必然发生的数额,不能瞎估,等以后真发生了赵女士可以再单独要,一审500营养费、2000精神抚慰金算合理,予以保留。

最后法院认定,赵女士总损失97742元,扣除孙某已垫付80507元,还需再赔偿17235元,6000元服务费需全额退还。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