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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覆盖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等主要品类的全国性医用设备集采,由此正式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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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是在总结此前国家层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试点、各地乙类设备采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定的行业重要举措,主要指向提高公立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最终目的是用更可负担的设备配置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通知明确建立起“国家-省-市地”三级联动的集中采购目录体系,实现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采的分层全覆盖:

  • 国家层面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中的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纳入国家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继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采购;考虑到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要配套专项基础设施建设,还要逐台完成注册审批,这类设备暂不纳入集采范围,保障特殊临床需求能够有序落实。

  • 省级层面则将PET/MR、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也就是临床广泛应用的手术机器人核心品类)、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全部纳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省级集采目录,同时要求各地把购置资金投入量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其他医用设备,逐步纳入省级集采范围,进一步扩大高值设备降价的覆盖范围。

  • 国家和省级目录之外的品类,由市地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稳妥审慎、先易后难的原则,拟定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最终形成三级目录互补、没有采购盲区的制度框架。

分级采购的执行路径里,通知已经清晰划定了各层级的权责边界:

  • 国家级集中采购主要瞄准技术壁垒高、采购金额大的高端放疗设备,依靠全国量价挂钩形成规模效应;

  • 省级集采覆盖临床用量大、群众感受明显的影像类设备与手术机器人,直接降低医疗机构采购设备的成本,降价效果后续会逐步传导到检查和治疗服务费用上;

  • 市地级集采则侧重补充区域内有差异化需求的中大型设备,避免采购层级过高导致供需错配。

为了保障执行效率,政策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从下属单位里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强、内控管理规范的机构作为集采实施主体,也可以选择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承接相关工作。

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采购需求的责任主体,需要按要求精准报送实际需求,再由集采实施机构根据需求科学划分采购包,自行或委托合规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全流程采购。

本次通知同时明确了落地时间安排:要求各地在2026年底前完成一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到2027年6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市地进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