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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援疆基金”)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项违规行为曝光

公告显示,中科援疆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04T61)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公司出资人名称、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后,未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二是未按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相关资料。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新疆证监局要求中科援疆基金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公告同时明确,中科援疆基金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