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王思奕)7月1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公司出资人名称、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后,未按中基协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按时向中基协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相关资料的问题。
新疆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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