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吝女士入驻稽山新天地商圈,自打经营开始就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于6月18日暂停为其办理水费缴纳、停止供水。截至目前,商铺长期停水,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稽山新天地物业工作人员:该商铺未配套自来水管网,经营用水需单独另行购买,商户购水需先行签订合同并补齐物业费。此前我方已多次与商户沟通,政府相关部门也介入协调,但该商户始终拒不配合签订合同、办理用水相关手续。
据丛台区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介绍,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吝女士认为物业费定价过高,一直拒绝缴费;物业公司已正常提供半年物业服务,长期催缴无果,无奈采取停水方式倒逼缴费。
丛台区住建局物业科修科长:之前,我们联合属地社区多次协调,双方积怨较深、矛盾一直没能化解。我们已经明确告知物业,绝对不允许以停水、断电方式限制商户正常经营。下一步,我们会继续跟进调解,全力化解双方分歧,争取让双方都满意。
此后,记者多次对接物业公司,一方面督促其尽快恢复商铺供水,另一方面希望双方就物业费争议、商户经营损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但沟通效果不尽人意。
稽山新天地物业史经理:居民住宅楼用水属于基础民生用水,与商铺经营性用水性质存在区别。商铺经营用水均由物业公司自行出资向自来水公司采购,物业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对外供应售卖。
史经理的话是否合理?对于物业商业用水可随意停水的说法,记者咨询到河北万涛律师事务所王晓辉律师。
河北万涛律师事务所王晓辉律师:《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无论商业用水还是居民用水,都没有例外规定。二次供水只是物业的管理服务内容,不能成为擅自停水的理由。物业费纠纷和供水服务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物业可依法起诉追缴物业费,不能通过停水施压商户。
物业公司维权方式违法违规,但商户也应当正视自身义务,物业服务已持续半年,不能因个人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就长期拒缴物业费。无论是商户享受服务拒不付费,还是物业违规停水激化矛盾,都不利于问题解决。希望双方理性对待、各退一步,依法依规化解纠纷,维护商圈良好经营秩序。
(记者: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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