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镇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结伙盗割电缆的三名男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6年1月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五(化名)三人结伙来到清镇市巢凤街道东平路旁金茂水晶城市公园后方一无人机培训场地,使用携带的夹钳、美工刀将该场地用于日常供电的电线剪断后盗走。随后,三人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携带至清镇市扁坡村三岔路附近的废品回收站,以5038元的价格销赃。经清镇市发展改革局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8572.5元。
场景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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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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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盗窃公私财物,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要自觉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废品回收经营者也应依法经营,对来源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不得收购,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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