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4家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六十九条“【中止医保协议】(一)根据协议履行核查和医保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相关规定,现中止4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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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一审:焦姣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