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的那天,母亲和儿子去购物,在收银台前排起了长队,大概要等上20分钟左右才能拿到东西。旁边的小孩很渴,一直在哭闹着不肯停下来看孩子非常难过。

看到马上要到自己结账的时候了,根本没有逃跑的意思,于是就擅自拿了一瓶三块钱的矿泉水给小孩喝,并且准备在结账的时候一起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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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这样紧急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使她在众人面前陷入了尴尬的局面。

没有少一分钱,但是被强制收取了十倍的罚金

等李女士过来结账的时候,收银员一看就知道这是被打开过的那瓶矿泉水,并且立刻把态度变硬了,说这就是盗窃的行为。 根据超市的规定要给顾客三倍的商品价格作为赔偿,即三十元。 李女士当场就感到很委屈也很生气,

因为自 己整 个过程都是想按规矩付钱,并没有任何想要逃跑的想法,在排队结账的时候一直都在那里等着交款,哪里会有什么偷东西的行为呢? 于是马上叫人去查看录像资料以证明自己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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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僵持不下的时候,店长来查看了监控,并且看清楚整个过程之后,确定李女士并没有任何偷窃的意思,于是取消了十倍赔偿的要求,只收了三块钱的水费,这才结束了这场闹剧。

规矩不可以丢弃,但是人情也不能全部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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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件事里,并没有真正的坏人存在,只有一些不善于遵守规矩的人,在慌乱中不小心做了错误的事情而已。

从客观的角度看的话,李女士是有错误的。 超市的规定是所有的商品都要在结账之后才能打开喝掉,而提前喝水本身就是对店规的一种违背,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逃跑也是有过失的行为。

但是 超市的问题就更严重了。该店并没有执法权,在店内设置10倍罚金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对于遇到困难的新妈妈们来说,他们只是一味地按照规定办事,并且没有任何同情心 可言,冷冰冰的规定让人心生寒意。

规矩就是最低的标准,并不能用来作为刁难别人的方式。 制定规则的目的在于防止恶意逃单行为的发生,并非要对那些不小心出现错误或者自觉站在队伍后面等待的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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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一些琐碎的事情,如果商家能够多一份宽容、理解的态度,在消费者提出要求之前就预先说明情况的话,就可以防止出现当着大家面争吵的情况以及给对方带来不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