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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保单”破冰:一次跨越中欧的“东方握手”

——大连海事法院巧用“东方经验”化解涉中欧保险系列纠纷记事

“告诉您个好消息,意方当事人继续委托我们代理其在国内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五一”假期,一起涉中欧保险系列纠纷案的原告代理人向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郝志鹏打来电话,一面表达对法官辛劳的敬意,另一面分享“东方之花”的新果实。

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这起涉外纠纷中,调解再次绽放出独特魅力,在境外两年悬而未决的复杂争议,中国法院仅用半年就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以公正、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彻底赢得了意大利当事人的信任。

“在跨境纠纷中,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司法公信力的投票。”郝志鹏深有感触,从“两年僵局”到“半年破冰”,此案的成功调解让中华传统“和合共生”的东方智慧跨越国界,成为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方案。

跨国保险纠纷陷僵局

时间拉回到2022年4月,德国不莱梅港码头,一艘满载胶合板的货轮在停靠中突发大火,货损惨重。

火灾不仅烧毁了货物,也引爆了一条复杂的跨国保险链条。

这批货物为意大利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购买,从我国连云港运往比利时安特卫普。中国某公司按照贸易合同约定向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意大利某公司为了防范风险,也向三家意大利保险公司购买了涵盖货损及责任的综合保险。

火灾发生后,先行赔付的三家意大利保险公司依据代位求偿权,将中国某保险公司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赔偿全部保险赔偿金约118.64万美元及4.47万欧元。

“这是重复保险,应就货物损失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依照意大利法律,案涉险种是买方利益损失综合险,不算重复保险,应当全额赔偿。”

“中国法律中没有‘买方利益损失综合险’这个险种!”

“但中国某保险公司有类似的卖方利益信用险,不能因为名称不同就否定其保险责任!”

庭审现场,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核心直指中意两国法律体系对“重复保险”及“买方利益损失综合险”性质的认定差异。

“该案属国内少见的由外国保险公司向国内保险公司主张代位求偿权的纠纷。”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董世华回忆,当时审判团队面临巨大压力,原、被告代理人均是海事领域的资深律师,对案涉法律问题有着各自专业的理解和立场,且均已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若案件久拖不决,可能引发相关联的海运、共同海损等连锁诉讼,不仅增加各方解纷成本,更会影响中欧市场主体跨境贸易的互信基础。

以“东方经验”寻求最优解

“我们不能等衍生案件起诉到法院再处理,要把诉讼苗头止于未发。”大连海事法院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在掌握案件所涉纠纷已在国外历时两年未能解决的事实背景后,通过与中外当事人“背靠背”沟通,敏锐地捕捉到激烈对抗表象下双方潜藏的化解纠纷意愿,确定了以调促和的思路。在征得各方同意后,主动运用“东方经验”,创新解纷模式,以“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海事纠纷化解方案,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让分属不同法域、立场对立的双方坐下来理性协商,并非易事。起初,意方当事人也曾心存疑虑:中国法院会不会偏袒本土企业?

“程序的公开透明、专业严谨是最好的‘定心丸’。”郝志鹏与意方代理人充分沟通,共同向意方当事人阐释中国司法调解制度优势,从程序启动的自愿性,到方案制定的参与权,再到法律效力认定、履约保障兜底,调解协议中的每一项内容都以中英双语对照说明,一点点消除对方的戒备心理。

“更大的难点在于法律体系的差异。”郝志鹏带领法官助理王晶做足“庭外功课”,深入研析中意两国法律条文,逐一拆解说明“重复保险”5个构成要件,即“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单”“投保的保险金总额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基本界定标准,厘清法理分歧。

随后,话题被引向现实风险:“如果继续对抗诉讼,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针对双方代理人习惯“法庭见分晓”的固有思维,郝志鹏劝说双方当事人对类案判例、诉讼周期、费用支出进行全面对比,理性、客观分析不同法域下各方观点的支持概率,并详细列明持续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败诉风险,“无论哪一方胜诉,这都是一场消耗战。与其执着一个不确定的结果,不如通过调解找到一个兼顾双方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的最优解,尽快止损”。

不偏不倚的一番话,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开始冷静审视:对抗,不如和解。

“一揽子”调解促共赢

调解不是和稀泥,既要有设身处地的“温度”,更需要法律专业的“底气”。

由于分歧巨大,调解方案几易其稿,谈判几度停滞又重启。郝志鹏适时引导双方跳出案件“向前看”:“能不能借此机会,在跨境追偿、险种创新上探索新的协作机制?或许能开启更广阔的合作空间。”

最终,一份凝聚“东方智慧”的综合性调解方案出炉:中国某保险公司按比例,向三家意大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共计50万美元;意大利某公司及三家意大利保险公司将案涉提单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权利转让给中国某保险公司。

这看似折中的数字,实则是基于诉讼结果及现实损益作出的深度考量:对意方当事人而言,即便支持其主张的“买方综合信用险”获全额赔付,也必将面临中方质疑理赔合理性引发的连锁诉讼,且需承担长期跨境诉讼的时间、费用及衍生争议成本;对中方当事人来说,50万美元与其主张“重复保险”的最佳预期相差不大,若继续诉讼,则需赴境外事故发生地取证,成本高、难度大。“意方当事人及时止损,中方当事人避免了境外取证的艰难和胜负难料的风险,真正实现‘和合共赢’‘案结事了’。”郝志鹏表示。

随着调解书签署,笔墨轻落间,笑意渐生。“案子在境外僵持两年无果,到中国法院仅用半年就调解成功并执行,效率远超预期!”意方代理人由衷赞叹,正是这份体验,让意方当事人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公正与高效有了全新认知,也如文章开头所述,推动了国内法律服务行业赢得更多国际业务机会。

“每一起涉外案件都是展示国家司法形象的‘窗口’。”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孙光介绍,当时恰逢中意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及两国强化金融合作的关键节点,本案的成功调解,又一次彰显了中国诉讼服务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以司法“软联通”赋能两国经贸“硬往来”,为“蓝色金融”服务创新注入了法治新动能。

面朝大海,走向世界。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在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持续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全国人大代表、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首席执行官王志贤表示,这起案件折射出中国法院在处理跨境纠纷时的专业与高效,用“东方智慧”打通堵点,通过“一揽子”调解,既化解了保险追偿纠纷,又消弭了潜在的共同海损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了值得信赖的“中国方案”,生动诠释了中国法院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担当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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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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