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孩子去兴趣班学科学,结果孩子浑身着火跑出教室。

这事就发生在山西临汾。

2025年10月,尧都区一家叫"儿童博士科普实验室"的培训机构里,7岁的女孩正在上科学实验课。老师操作酒精时出了岔子——液体喷射起火,火焰瞬间吞没了前排的几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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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5个孩子被烧伤。

受伤最重的,就是这个7岁女孩。

事发时的画面没人愿意多描述。只知道孩子浑身着火从教室里跑出来。全身26%的皮肤重度烧伤,面部大面积留下疤痕,左耳直接损毁,只剩一半。

到现在,女孩已经做了三次植皮手术。

医药费花了将近30万。

培训机构只垫付了16.2万元。

女孩的父亲金先生说,以前漂漂亮亮的女儿,现在常常哭着对他们说一句话。

"爸爸你就让我死了吧,死了就不疼了。"

一个7岁的孩子说出这种话,烧伤带来的痛苦,外人很难想象。不光是身体的疼——脸毁了,耳朵没了半只,以后怎么上学,怎么面对同学的目光,这些才是更长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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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机构的负责人张先生承认,事故是因为授课老师操作失误造成的。那名老师已经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立案。

但事情到这里,又拐了个弯。

张先生说,机构的股东已经跑路了。他自己把房子卖了,在往上顶。前期拿出了将近60万用于所有受伤孩子的处理,孩子也都买了保险。

"目前走了法律程序,等法院判决。"

听起来他倒像是在扛事。但受伤最重的女孩,累计收到的垫付款只有16.2万,跟近30万的实际花销之间,差了快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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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说法和家长的账本,对不上。

这事在法律层面不算复杂。

7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机构有过错——除非机构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确实实尽到了管理职责。

酒精这种易燃品,在密闭教室里对着几个七八岁的孩子操作,老师连基本的安全规范都没做到,这"尽到职责"四个字,几乎不可能证明。

刑事上,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授课老师已经被立案,就看法院怎么认定了。

这不是第一起。

2021年7月,深圳一家培训机构做"法老之蛇"化学实验,老师往明火实验装置里直接倒酒精,酒精喷溅到前排的母子身上。6岁男孩全身多处酒精火焰特重度烧伤,低血容量性休克,吸入性损伤。案子后来打到了深圳南山法院。

再往前,2020年绍兴柯桥区,也是培训机构,也是"法老之蛇",烧了6个小学生,伤最重的13岁男孩全身18%烧伤,直接进了ICU。

去年山东东营,幼儿园里老师做酒精实验,3岁男童被烧得满肚子水泡,创面愈合后瘢痕增生严重,每天要裹着一斤多的纱布敷药。园方打到24万就停了,说孩子已经出院属于"终结治疗",后续康复让家长去打官司。

这几起案子的共同点太明显了:全是"酒精+明火+孩子围观"的组合,全是培训机构老师亲手操作,全是一烧着就失控。

酒精的闪点只有13度,常温下遇到火源就能燃。给小朋友演示实验,用酒精灯本身就是高风险操作,更别提有人为了追求效果往明火里直接加酒精——这不是教学事故,这就是在点火。

可偏偏类似的课,还在全国各地开着。

现在临汾这个7岁女孩的案子还在等判决。机构关了门,股东跑了路,有人卖了房。最重的那个伤,落到一个孩子身上,谁来都补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