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2月10日下午4点20分,香港九龙油麻地警署接到一通报警电话,亚皆老街35号二楼的华苑公寓旅馆发现女尸,疑似谋杀,请求警方速来调查。

命案现场位于华苑公寓225号房,屋内还算整洁,未见到任何打斗迹象,床头柜的烟灰缸里装有两个烟蒂,一旁的桌子上放着一个打火机和半碗烧鹅粉,而偌大的双人床上则躺着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

死者看上去十七八岁模样,留着一头短发,皮肤上已经开始浮现大片尸斑,相信死亡已有一段时间,脖子处被人缠绕着一条白色丝巾,并在颈后打了个结,初步判断为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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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晚,他在值班的时候打电话去舞厅找施丽娟,骗她只要最后陪他一晚,就再也不纠缠她了。施丽娟不疑有他,欣然赴约。

周汉华见施丽娟上钩后,精心伪装了一下自己,离开值班岗位,接了施丽娟到华苑公寓开房。

施丽娟当时见他打扮和声音都如此怪异,好奇问了一下,但被他以感冒、牙痛搪塞了过去。

早上6点多的时候,周汉华趁施丽娟还在熟睡,拿出早就准备好的丝巾将她活活勒死。清理现场后,他离开华苑公寓,随后躲了起来。

后来见警方开始查他,他认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遂主动投案澄清相关事宜,不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那半碗烧鹅粉令他暴露。

1962年3月2日,周汉华杀害施丽娟一案开审,陪审团一致裁定周汉华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周汉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诉法庭驳回,维持了原判。

然而,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起,香港虽然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对于谋杀罪成的犯人,死刑判决后通常会由港督(代表英女皇)会同行政局予以赦免。

周汉华正是受益于这一惯例,最终未执行死刑,而是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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