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又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官司了。即将在7月16日开庭的这起行政诉讼,已经是LV第六次把国知局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前五次交锋,LV三胜两负,算得上知识产权法庭的熟面孔。
不过,这一次的目标远比过去更大——它要推翻的不只是一份商标裁定,而是针对自己的核心商标被扣上的一道“保护枷锁”,并且想借此把规则重新厘定清楚。
六度对簿公堂:一枚商标引发的拉锯战
矛盾的起点,和广东汕头一位服装经营者黄民耀有关。他在服装鞋帽类目上申请注册了一枚四叶花卉样式的图形商标。LV发现后,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理由是这枚商标与自家经典四叶花卉图形高度近似,可能误导消费者,应予撤销。
从LV过往的维权记录看,这种申请几乎十拿九稳。2026年6月底,苏州中院刚刚判决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同样涉及四叶花卉纹样,同样是和箱包毫无关联的茶饮行业,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判赔1030万元。
连跨行业的茶饮品牌都能被认定侵权,同一服装领域的近似商标,按理更应该被无效掉。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次没有支持LV。2025年11月,国知局正式裁定,认为双方商标存在明确差异,普通消费者能够区分,不会产生混淆,驳回了无效宣告申请。
真正触动LV的,是裁定书里的一句定性:LV的四叶花卉商标“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
就这短短一句话,直接冲击了LV的维权逻辑。单个商标能不能被无效,不过是癣疥之疾。
真正致命的是“显著性有限”这顶帽子。一旦该行政裁定生效,它就可能成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
以后LV再起诉其他商家,对方完全可以拿出这份国知局的裁定抗辩:这纹样本就来自公共领域,商标显著性本来就有限,保护不能随意扩大。
这样一来,LV未来维权的胜算会大幅缩水,就连已经打赢的不少官司,也可能因这份定性变得不那么稳固。
有业内律师接受采访时说得直接: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本不是冲着这一个案子去的,而是为将来所有的商标维权扫清障碍。搏赢了,就能继续大范围维权;搏输了,等于给自己砍掉一条臂膀。
翻看公开的裁判文书,LV和国知局确实不是第一次打交道。前5次一审行政案件中,有LV自主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上诉,也有申请无效他人商标失利后的起诉,双方互有进退。
3胜2败,让彼此都大致摸清了对方的底线。不过,以前的争议都还停留在单件商标的细枝末节上,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直接对着四叶花商标的权利核心边界宣战。
一朵四叶花的归属:公有纹样不该成私产
整场官司争来争去,终究绕不开一个问题:一枚四瓣花卉图形,究竟该属于公共文化资源,还是属于LV一家的私产?
很多人第一眼看到LV的四叶花图案时,都会有种说不清的熟悉感。这类对称四瓣花卉造型,与中国流传上千年的宝相花、柿蒂纹高度重合。
从唐代瓷器、丝绸,到明清建筑的花窗,随处可见近似纹样。可以说,这种基础的四叶花卉造型,本就处在公有领域,属于人人可用的设计元素。
LV的经典老花体系,确实是在这类传统纹样基础上做了再设计。它把四叶花、四角星、LV字母组合在一起,形成了辨识度极高的Monogram图案,并且早在1985年就已在中国完成商标注册。
经过几十年的商业运营,这套组合图案在全球积累了极高知名度。
但争议的症结在于,LV不光注册了完整的老花组合,还把组合中的四叶花、四角星逐一拆解出来,单独注册成了独立的图形商标,然后拿着这些拆出来的单件纹样,跨行业发起维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逻辑,恰恰就是针对这种拆分行为。完整的老花组合,消费者一眼就能联想到LV,显著性强,保护范围比较宽,这很合理。
可单独拆出来的四叶花,本身就脱胎于公有领域的基础纹样,其独立识别作用十分有限。
不能用老祖宗留下来的通用图案,包装一下变成独家商标,再跑到各个行业去“圈地”求偿。
这种判断标准并非中国独有,LV在欧洲早就因为相似逻辑碰过壁。
2022年,欧盟普通法院裁定,LV的棋盘格商标过于普通,缺乏固有显著性,直接撤销了它在欧盟27个成员国的商标权。
法院的理由很明确:普通格子图案属于公共设计元素,不能被一家品牌独占。
2026年5月,葡萄牙一家家庭作坊因为品牌缩写恰好是“LV”被起诉,当地法院同样驳回了LV的请求,明确表示,商标法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被误导,不是让品牌把通用符号圈成私产。
说到底,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一个基本共识:公共领域的基础元素,不能成为私人品牌的垄断工具。你可以在上面做创新,创新成果受保护;但底层公共资源,必须留给所有市场参与者自由使用。
也正因为如此,国知局的这份裁定才显得格外有分量。它相当于在商标保护上划了一条边界线:既要尊重品牌的商业投入,也不能纵容品牌拿着公有元素漫天维权,挤占普通商家的生存空间。而LV不肯接受的,正是这样一条边界。
醉翁之意不在酒:一场关乎全局的规则之战
有人会觉得LV小题大做,为一枚个体户的商标,不惜和国家行政机构对簿公堂,实在犯不上。
可一旦把视野拉远,就能看清,这根本不是一枚商标的小事,而是一场事关LV整个中国市场维权地基的规则博弈。
近些年,LV在国内的商标维权布局铺得极为宽广。从服装、箱包,到餐饮、茶饮,再到文创周边、家居用品,只要产品上出现近似的四叶花或棋盘格纹样,都可能收到它的律师函。
公开可查的判决中,上至连锁品牌,下至街边小店,大大小小的侵权案件已有上百起,索赔金额从几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支撑这套大面积维权的,是两个核心武器:一个是拆分注册的大量图形商标,另一个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规则。
按商标法规定,知名度足够高的驰名商标,即便在完全无关的行业,也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近似标识,以防消费者混淆和品牌商誉被攀附。
这套打法此前在国内很少失手,直到国知局“显著性有限”的裁定出来,相当于从这套维权体系里抽走了一块关键的基石。
设想一下,如果法院最终认可国知局的结论,认定四叶花卉商标因包含公有纹样而不能过度扩大保护,那么以后所有被LV起诉的商家,就都可以拿这份判决做挡箭牌。
届时LV不仅跨行业维权会处处受制,就连同行业的侵权认定,标准也会同步收严。
反过来,如果LV赢了这场行政诉讼,推翻了国知局的裁定,那就等于拿到一柄更有力的法律利器。
以后它再发起维权,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主张:我的四叶花商标显著性足够强,理应获得更广范围的保护。
到那时,LV的维权范围只会越铺越开,索赔的底气也会更足。
因此,这场官司的本质,从来不是LV与黄民耀的个人纠纷,甚至不是LV与国知局之间的单次分歧,而是一场关于商标权利边界的规则交锋。
它最终决定的,是一家国际品牌到底能不能拿着源自公共领域的基础纹样,在市场里进行无差别的维权覆盖。
更值得留意的是,这种操作并非LV一家独有。不少国际奢侈品牌都在走相似的路子:把通用几何图案、传统纹样拆分注册,再利用品牌知名度申请跨类保护,以维权的方式不断扩展权利领地。
如果这套模式一路畅通无阻,最终受挤压的,是无数国内中小商家的设计空间,也是公共文化资源本来应该具备的开放属性。
目前这起案件开庭在即,最终结果尚无定论。但可以确定的是,不论输赢,这场诉讼都将成为一个标志性节点。
它不仅会影响LV未来的维权走向,更会为“公有纹样与商标私权的边界”这个问题,留下一份更清晰的参考。
而这份答案,关涉到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设计自由,也关涉到那些流传千年的文化元素,究竟该以怎样的姿态,继续活在当下的商业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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