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录》聚焦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件,包括利用“COD去除剂”、稀释排放、未实际采样等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以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案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与法治解读,警示企事业单位认清法律后果、压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引导其主动合规、绿色发展,从而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案例:通过稀释排放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关键词:稀释排放 逃避监管 环境污染犯罪
事件经过
执法人员在对某自行车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总排口处安装有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在总排口巴氏槽前端水坑内有一根软管正在排水,经取样监测,软管内排放的是自来水,而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则是高浓度且超标的废水。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将自来水通入总排口巴氏槽前端的水坑,从而稀释超标的废水,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数据达标。
法律规定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属于篡改监测数据。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具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已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经验教训
1. 对稀释排污心存侥幸,终将触碰法律红线。利用自来水稀释超标废水、刻意干扰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并非合规治污手段,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后果。
2. 认清监管判定标准,杜绝规避监控行为。稀释排放、旁路排放等刻意逃避自动监控的行为,已被明确界定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任何花式规避监管的手段,都会被依法从严查处。
3. 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排污。企业必须正视污染治理工作,靠整改工艺、完善治污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切勿动歪心思走捷径,合规排污是企业不可逾越的底线。
案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关键词:超标排放
事件经过
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检查时,委托监测部门工作人员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总氮的排放浓度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中间接排放限值的8.72倍和2.58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超标排放将面临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验教训
1. 严守排放标准,杜绝超标排污。该公司废水多项指标大幅超出地方污水排放标准,超标排污违反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企业必须严格对照标准管控污染物排放。
2. 认清违法后果,敬畏执法惩戒。废水超标排放将被依法责令整改、限制或停产整治,还会面临高额罚款,违法成本极高,切勿漠视法规。
3. 落实治污举措,主动合规管控。企业应常态化做好废水治理与水质自查,保障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从源头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 | 天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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