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了解到,合肥中科升途教育咨询主营专升本培训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中科专升本VIP班协议》《中科专升本精品班协议》《中科专升本创新计划协议》三类培训协议。

上述《协议》内的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属于格式条款。

其中,《中科专升本VIP班协议》第五章退费标准第4项中写有“甲乙双方自签协议起……乙方不得中途退费”,《中科专升本精品班协议》中第五章退费标准第4项中写有“甲乙双方自签协议起……乙方不得申请退费”,《中科专升本创新计划协议》第七条退费标准第2项中写有“……在缴费签订协议七天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费、转让申请”、第4项写有“若因以下不可抗拒因素及乙方单方面因素造成专升本失败,甲方不予受理退费:……(2)招生院校专业取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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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上述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同时单方面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以免后期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现在各类培训机构层出不穷,希望大家能够更加的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