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死就得赔!甘肃白银,男子在朋友岳母丧事上帮忙,饮酒后又到KTV继续喝,上厕所摔倒昏睡近1天,朋友发现后立即送医,救治1天后不治身亡,家属向同饮者和KTV索赔被拒后,起诉至法院索赔105.7万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甘肃白银中院,人物为化名)
时间回到2025年12月12日,当天是刘某甲与曹某一位共同朋友岳母的丧事,两人在丧事上帮忙时便已饮酒,当日22时许,二人来到曹某工作的某歌城,在包厢内继续共同饮酒。
23时许,刘某甲起身去歌城公用卫生间上厕所,途中不慎摔倒,歌城服务员发现后,立即叫来曹某,两人一起将刘某甲抬回包厢沙发上,刘某甲在沙发上睡着后,曹某便一直在旁陪同陪护。
12月13日早上8时许,曹某试图叫醒刘某甲未果,刘某甲仍一直在包厢内昏睡,当日13时许,服务员万某某的女儿的男朋友到包厢叫刘某甲时,刘某甲迷迷糊糊表示要睡觉,不要打扰他。
直到下午15时许,曹某才发现刘某甲脸部、嘴部、鼻部均有呕吐物,情况异常,遂让服务员万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
刘某甲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吸入性肺炎等严重症状。2025年12月14日13时35分,刘某甲因循环衰竭医治无效死亡。
事发后,某歌城先行垫付了刘某甲门诊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2642.93元,曹某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及丧葬费等共计19365元。
但家属认为同饮者曹某未及时送医、歌城未尽安保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5.7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刘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应有充分认知,却疏于履行注意义务过量饮酒,导致神志不清摔倒后死亡,对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对于曹某,虽无证据证明存在劝酒灌酒,但在刘某甲已醉酒摔倒后,未能及时发现伤情并送医救治,未尽到较大的提醒和注意义务,酌情确定承担5%赔偿责任。
对于某歌城,员工在刘某甲摔倒后未及时送医,而是留在包厢休息,未尽到必要合理的关照提醒义务,酌情确定承担5%赔偿责任。经核定,刘某甲死亡各项损失共计1057212元,抵扣垫付费用后,歌城需支付50218元,曹某需支付33496元。
家属不服上诉,二审会如何判决?
首先,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注意义务的边界与自甘风险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担责,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刘某甲作为心智成熟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精耐受度、过量饮酒致神志失控及摔倒受伤的风险具备基本辨识能力,其在丧事已饮酒的情况下仍主动到KTV续饮,最终导致重度醉酒摔倒引发死亡,属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安全重大注意义务的疏于履行。
司法实践中,醉酒致死类案件原则上由死者自担主要责任(通常在80%至90%以上),这是侵权责任中“自己责任”原则的体现,法律不能也无义务为成年人的每一次放纵兜底,法院判定其自担90%而非将责任泛化转移给同饮者或场所,是对个人主体责任的法律重申。
其次,关于共同饮酒人的附随安全注意义务与经营场所的法定安保义务。
共同饮酒系情谊行为,但当共饮者陷入醉酒失控状态时,基于“先行行为”理论产生了法定的照顾、护送、救助义务。
曹某作为同饮者且在场陪同,在刘某甲摔倒后仅抬回沙发看护,在其长时间昏睡、面部出现呕吐物等危急信号时仍未及时送医,存在救助不力的轻微过错,故按比例承担5%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娱乐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歌城员工发现客人摔倒后未评估伤情、未建议或协助送医,而是简单安置在包厢过夜,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关照与风险防范,存在管理瑕疵,亦承担5%责任。
这两份次要责任的核心不在于“劝没劝酒”,而在于“伤后救没救对”,意在警示共饮者与经营者:酒局散场不是义务终点,对失控同伴的合理救助是法律底线。
综上,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最刺痛人的细节,是刘某甲从摔倒到死亡跨越了整整15个小时,期间有人陪护、有人路过询问,却都因“他要睡觉”的表象错过了救命的黄金窗口。
法院的判决没有和稀泥让同饮者和KTV大比例买单,也没有忽视他们在救助节点上的怠慢。对于成年人而言,举杯前得掂量自己扛不扛得住摔,对于陪喝的人和开门做生意的场所,别人醉倒在你面前时,别光想着让他睡一觉,该摇醒送医的绝不能含糊。20多万的总损失里,他们各掏几万是过错对价,而那90%的苦果,只能由死者自己咽下——法律护得了被忽视的求助,但护不了拿命赌酒的无畏。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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