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河北霸州,河南商人花2100万租地建起12000平教学楼,竣工7年办不下任何证件成违章建筑,他多次反映问题反被以寻衅滋事刑拘近3个月,2025年8月霸州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今校舍荒废、债台高筑,他实名举报请求拆除这栋烂尾教学楼。
(案例来源:奔流新闻)
时间回到2019年,曾在北京从事民办教育的罗亮,满心想着在河北霸州堂二里镇办一所九年制民办学校,便与当地一家企业签下20年土地租赁协议,租下约14000平方米国有工业用地,前三年年租金60万且逐年递增。
罗亮称建校前企业负责人向时任堂二里镇党委书记汇报过,镇上明确表示支持,还将项目定为“2020年堂二里镇重点工程之一”。更让他放心的是,施工期间镇政府土地、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从头到尾没人提醒这项目缺规划、施工等手续,他轻信了租地老板的承诺,就这么两手空空没办任何审批动了工。
2020年8月,三幢四层教学楼顺利竣工,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总投资砸进去2100万元,室外硬化操场、地下消防池、室内消防栓、大型冷热锅炉、地暖等配套一应俱全,罗亮一度觉得这会是霸州六所民办学校里规模最完善的一所。
可等到2021年他去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迎头挨了一棒:校舍因为没有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被认定违章建筑,产权证办不了,办学许可证更是想都别想。他回头找租地企业负责人催办证件,对方一句“办证与己无关”直接甩锅,再去镇上协调,同样石沉大海,一栋崭新的大楼就这么锁了门。
从2021年起,罗亮走上了漫漫反映路。2022年2月堂二里镇开过协调会,抛出学校转公办、推动办学、企业收购三个方案,结果会后全没了下文。镇政府答复也来回变:2022年说河北已明令禁止批民办学校,定性这是“个人经济纠纷”;2023年和2026年又改口称一直在联系收购商、请第三方评估,但因没房产证消防证“收购方意向不强”。
长期无解的僵局里,2023年6月7日罗亮被堂二里镇派出所抓获,次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称他“向政府施压”,6月15日提请批捕,他在看守所羁押近三个月,同年8月29日取保候审。取保当天政府协调他与租地企业签了房屋收购协议,可至今未履行,只拿到200万元。
刑事程序一直拖到2025年8月,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 《刑事诉讼法》对罗亮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民事与行政的烂摊子没任何松动:2026年4月20日堂二里镇最新《行政履职答复书》明确告知,建筑物“已成违建”,办学许可证“不存在办理可能性”,仍在找机构谈收购租赁却依旧无人接手。
如今教学楼杵在112国道南侧,门窗紧闭、院里荒草长得比人高,罗亮父子住在遍地黄草的校园里,每周都往有关部门跑。7月14日镇工作人员受访称事主要是罗亮本人造成,合同没注明真相,拆楼是气话,会妥善解决。罗亮却喊出绝望的话:七年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实名举报自己2100万的学校是违建,求政府依法拆除查真相。
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第一,行政机关事前怠于履行规划监管职责与事后直接认定违建之间存在信赖保护冲突。
案涉项目被列为镇重点工程且多部门施工中检查未制止,投资人基于公信力产生合理信赖而未补办手续,依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应直接以纯粹违建一刀切处置而不分担过错。
工业用地建校本身需先行变更土地性质与规划许可,职能部门长期默示监管缺位,导致巨额资产沉淀为违建,后续处置应考量行政比例原则与损失分摊,而非简单归咎个人轻信承诺。
第二,反映投资受损与违建认定问题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存疑不诉体现罪刑法定边界。
寻衅滋事罪要求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扰乱公共秩序,罗亮因校舍被认定违建、资产悬空向部门反映诉求,属于公民合法权利行使,若无缠闹冲击等行为则不具备刑事不法性。
霸州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说明警方指控向政府施压缺乏足够证据支撑构罪要件,刑事手段不应插手此类经济行政纠纷,否则易异化为压制正当诉求的工具。
第三,工业用地租赁办学合同效力与违建损失的民事归责需在再审或诉讼中厘清。
租地企业承诺不清、镇政府重点工程名头与实际手续缺失之间形成混合过错链,罗亮自身未核验土地性质与规划条件也有一定过失,但出租方欺诈隐瞒与行政监管失职同样是损失扩大的原因。
目前收购协议仅付200万停滞,可诉请确认合同部分无效、主张出租方返还租金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同时申请行政赔偿或协调补偿,在刑事风险消除后通过民事行政双轨救济盘活或清算资产。
商人拿两千多万真金白银盖楼办学,从重点工程走到违建求拆,七年间刑拘、不起诉、荒草满院全挤在一条利益与权力的断头路上。当规划默许变成事后违建,当反映问题变成寻衅滋事,法律要回答的不只是楼拆不拆,更是谁该为这2100万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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