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李在明14日在青瓦台召开的国务会议上,连续谈到两个非常敏感的社会议题:一个是刑事未成年人,也就是韩国所说“触法少年”的年龄标准是否应该下调;另一个是终止妊娠药物米非司酮类药物是否应该允许在韩国合理使用。这两个问题看似不同,一个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一个涉及女性身体自主和医疗安全,但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点:现实已经出现问题,制度却还没有完全跟上。
首先是触法少年年龄问题。韩国现行制度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实施违法行为,也不适用普通刑事处罚,而是按照少年保护相关制度处理。近年来,韩国社会频繁讨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明知自己年龄小、不容易受到刑事处罚,却故意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引发公众不满。李在明今年2月曾指示推进公开讨论,时隔5个月后,相关部门向国务会议报告了有条件下调方案。
男女平等家庭部长元玟京当天报告的方案是,并不是一律降低触法少年年龄标准,而是只针对杀人等暴力犯罪、重大犯罪以及反复犯罪,有条件地把年龄上限从现行未满14周岁下调至满13周岁。换句话说,普通案件不一定改变,但如果涉及严重暴力、重大犯罪或反复犯罪,13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能不再完全适用原有触法少年保护框架。
不过,李在明对这一方案似乎并不完全满意。他表示,不是一律降低年龄标准,只针对特定犯罪降低一岁,“是不是太微弱了?”他还指示相关部门继续收集国民意见,甚至表示舆论调查也要做。李在明认为,对于是否应该降低触法少年年龄标准,社会上似乎并没有太大异议,真正争议在于要不要一律降低,以及降低到什么程度。
此前,韩国男女平等部从3月起组成“触法少年年龄社会对话协议体”,并开展公开讨论。在212名市民参加的熟议讨论会上,认为应该“有条件降低触法少年年龄标准”的意见最多,占46.7%。而在“年龄标准应降至几岁”的问题上,55.8%的人认为应降至13岁,认为应降至12岁和11岁的比例分别为23.9%和7.9%。这说明,韩国社会确实有不少人认为现行标准需要调整,但多数人仍倾向于相对谨慎的下调方案。
李在明提出的担忧也很现实。他说,如果是重大犯罪怎么办?有些未成年人可能一边知道自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一边犯罪。从这个角度看,在一定情况下只降低一岁是否足够,需要进一步讨论。他还举例说,12岁的孩子也可能明知杀人或重罪的严重性,却仍然犯罪,甚至可能利用制度漏洞。李在明的意思很明确:制度不能让严重犯罪者因为年龄而完全逃避责任。
但这个问题也并不简单。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标准如果下调太多,可能带来另一个争议:孩子毕竟心智尚未成熟,是否应该用成人刑事责任逻辑处理?如果过早刑事化,会不会让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教育、保护和矫正回归社会的少年,反而被推向更严重的犯罪路径?因此,韩国社会现在面对的并不是“罚不罚”这么简单,而是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护社会安全之间找到平衡。
当天国务会议上还有一个小插曲。法务部长郑成湖报告说,少年犯即使进过少年院,也不会留下前科记录,今后进入公职时不会造成障碍。李在明听后笑着说,所以才出现了“李在明进过少年院”的说法,记录消失了。此前,有人涉嫌散布“李在明少年院服刑说”而接受调查。这段对话虽然带有轻松意味,但也反映出韩国社会对少年保护制度和记录管理仍然存在很多误解。
除了触法少年问题,李在明当天还谈到了终止妊娠药物问题。他表示,米非司酮类终止妊娠药物在韩国目前不被允许,因此一些女性只能通过海外直购服用。他认为,即使政府推进起来有困难,也应该允许适当用药。李在明直言,堕胎罪和允许堕胎范围的争论还没有结束,因此政府没有允许相关药物,但现实中有需要的女性已经通过海外购买服用,结果还可能发生事故。政府如果继续置之不理,是不负责任的。
这个问题同样非常敏感。韩国围绕堕胎罪、终止妊娠范围、女性健康权和胎儿生命保护的讨论已经持续多年。法律和伦理争论没有完全结束,但现实需求却一直存在。一些女性无法通过正规医疗渠道获得安全药物,只能在网上或海外渠道购买,药品来源、剂量、适用条件和副作用风险都很难保障。一旦发生问题,反而更难及时获得医疗帮助。
李在明这次讲话的重点,并不是简单讨论是否支持终止妊娠,而是强调“既然现实中有人在用,就不能让她们在没有监管、没有医生指导、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乱买乱服”。从公共卫生角度看,药物管理不是放任,而是把已经存在的需求纳入正规医疗和监管体系中,减少地下化和风险化。
当天会议上,各部门之间也出现了责任边界的讨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吴裕耕表示,这似乎属于男女平等部管辖。元玟京则表示,即使《母子保健法》尚未修订,只要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许可就可以推进。法制处长曹源彻则提出,这需要以允许堕胎为前提,应该制定替代立法。李在明对此表示,从形式上看,制定法律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一直讨论允许用药的妊娠周数等问题,恐怕任期结束也未必能有结果。
李在明还提出,可以把部分判断交给医生的良心和裁量。他认为,与其放任女性从海外乱买药、没有医生指导地服用,不如通过正规医疗体系进行管理。这句话其实点出了韩国政府面对现实问题时的一个矛盾:如果等待所有法律争议完全解决,现实中的风险可能继续存在;但如果先通过行政或医疗体系推动,又会引发法律和伦理层面的反对。
这两个议题如果放在一起看,会发现李在明政府正在试图用“现实主义”方式处理社会争议。触法少年问题上,他认为不能让未成年人利用年龄逃避严重犯罪责任;终止妊娠药物问题上,他认为不能因为法律争论未结束,就放任女性在不安全渠道购药。一个强调社会安全,一个强调医疗安全,背后都是制度不能对现实问题装作看不见。
这件事和中国社会也有一定共鸣。中国同样讨论过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年龄问题,尤其是一些低龄严重犯罪案件发生后,公众往往会质疑法律是否过于宽松。而在女性健康和药物管理方面,社会也会面临类似问题:法律、伦理、医疗安全和现实需求之间如何平衡。不同国家制度不同,但共同难点是,政策不能只停留在原则上,还要面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现实。
当然,任何调整都需要谨慎。触法少年年龄如果下调,必须明确适用范围,避免把所有未成年人都推入刑事处罚体系;同时要强化少年矫正、心理治疗、家庭干预和教育支持。终止妊娠药物如果允许使用,也必须建立严格的医生指导、适用条件、药品审批、副作用管理和后续医疗机制,不能把“允许”变成“随意使用”。
李在明这次讲话真正释放出的信号是,韩国政府不想继续把敏感问题拖下去。未成年人重大犯罪、女性海外购药风险,都是已经摆在社会面前的问题。继续回避,表面上可以减少争议,但现实风险不会消失。政府要做的,是在社会分歧中寻找相对可执行的制度方案。
说到底,触法少年年龄下调也好,终止妊娠药物管理也好,都不是简单的“支持”或“反对”问题。前者关系到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安全,后者关系到女性健康和生命风险。李在明要求继续收集国民意见,也说明这些政策不可能只靠政府内部决定,而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讨论。
韩国接下来真正要面对的,是如何把情绪化争议转化为制度设计。对触法少年来说,既要防止严重犯罪被年龄漏洞利用,也不能放弃教育和矫正的可能;对终止妊娠药物来说,既要尊重法律和伦理讨论,也不能让现实中的女性暴露在更危险的地下购药环境中。制度的难点就在这里:不能只讲原则,也不能只看个案,而要在复杂现实中找到相对负责任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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